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省直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要求,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职工共同渡过难关,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资金中心)制定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或工会决议,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困难职工,可向省直资金中心申请延期。延期归还的贷款本息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业务资料超时限的,可向省直资金中心申请延期办理相关业务。 以上三项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日期至2022年12月31日截止。 四、承租郑州市保障性住房的,按照实际支付的房屋租赁费用提取住房公积金。在郑州市无自住住房承租其他住房的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以家庭为单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提取最高额度由每年24000元提高至36000元。 五、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职工,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热线65908401或12329-2咨询业务办理相关事项。 六、本通知自2022年6月6日起实施。 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6日 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内容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民生保障功能,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职工共同渡过难关,5月2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三部门印发了《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资金中心)为帮助困难企业和职工共同克服疫情影响,促进生产生活正常秩序的恢复,对省直缴存单位及职工给予阶段性政策支持。 二、阶段性支持政策解读 (一)支持困难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 受疫情影响出现资金困难的企业,暂时不能按月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可将2022年剩余月份应按月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推迟缴存。申请缓缴后可于当年企业困难情况好转后随时补缴,也可于2022年12月31日后分期或一次性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企业缓缴期间,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省直资金中心不会因该时间段无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而不批准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支持困难职工延期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受疫情影响家庭收入减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困难的贷款职工,向省直资金中心申请延期偿还贷款本息后,可将今年剩余期次应按月归还的贷款本息推迟到年底前归还,省直资金中心对这个时间段内发生的贷款逾期不收取罚息、不向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上传逾期记录。 2022年12月31日前,贷款职工可根据家庭收入情况采取每月先还一部分、几个月还一次或到年底再一次性清偿的方法归还。 (三)支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职工延时办理业务 受疫情影响职工在办理提取、贷款业务时购房合同、发票、不动产权证、契税凭证、声明授权书、个人住房贷款预审表、二手房买卖协议、二手房资料预审登记表等资料超时限的,可向省直资金中心申请资料延期,在 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相关业务。 (四)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为进一步支持受疫情影响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两种情况:一是承租郑州市保障性住房的,按照实际支付的房屋租赁费用提取住房公积金;二是以家庭为单位在郑州市无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承租其他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由原来的每月2000元调整为3000元,提取最高额度由每年24000元提高至36000元,同时取消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额80%的限制。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困难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需企业经办人到省直资金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具体流程是:企业经办人持《住房公积金降缓缴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网上下载)、 经办人身份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向省直中心提出申请即可,缓缴企业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和正常缴存期间相同。 (二)贷款职工延期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需要借款人到省直资金中心提交申请材料,通过网上或热线电话申请即可。向省直资金中心申请延期归还贷款本息的方式:一是登录省直资金中心网站(www.hnszgjj.com),依次打开【互动交流】→【网友留言】→【在线留言】,根据页面提示提交“申请延期归还贷款本息”的留言即可。二是拨打“12329-2或65908401”住房公积金热线转人工。电话接通后,工作人员会登记贷款有关信息,以确保延期归还的贷款本息不作逾期处理。 (三)职工在申请延时办理提取或贷款业务,可通过网上或热线电话申请延期办理。向省直资金中心申请延时办理提取或贷款业务的方式:一是登录省直资金中心网站(www.hnszgjj.com),依次打开【互动交流】→【网友留言】→【在线留言】,根据页面提示提交“申请延时办理提取或贷款业务”的留言即可。二是拨打“12329-2或65908401”住房公积金热线转人工。电话接通后,工作人员会登记资料超期有关信息,以确保延时提取或贷款业务可正常办理。 (四)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满足本人及配偶名下无住房的申请条件。业务办理流程不变,每个家庭可一次性提取一年的租金额度,可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或“豫事办APP”线上办理,也可到经三路或东区营业部业务窗口线下办理。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