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党校所办企业执行校办企业税收政策补充解释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国税办发[1996]13号 1996-02-07 税屋提示——依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5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2年8月27日起全文废止。
请知照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1996年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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