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22]8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建立涉企收费治理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2-11
摘要: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收集、汇总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撰写涉企收费治理、减税降费分析报告,研究提出需由联络员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建议,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建立涉企收费治理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22〕8号               2022-02-11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建立涉企收费治理长效机制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2月11日

青海省建立涉企收费治理长效机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涉企收费治理、建立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推动我省涉企收费治理工作规范化、法治化、长效化,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依法依规、科学规范、统筹协调、公开透明”的涉企收费治理长效机制,确保已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再征收、已降低的收费标准执行到位,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努力打造更优营商环境,切实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

  二、重点任务

  (一)实行涉企收费事项清单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委托事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要求企业接受第三方服务事项“五张”目录清单,将收费项目、标准、依据、性质等内容全部纳入清单,实行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做到“一律公开、没有例外”,方便群众查询和接受社会监督。围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重点聚焦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严厉查处不落实停征免收有关收费项目、不按要求降低收费标准等行为,坚决杜绝擅自设立收费项目(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省直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长期坚持)。围绕经营服务性收费,重点聚焦经营主体服务行为的监管,特别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长期坚持)。围绕行政委托、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要求企业接受第三方服务事项,重点聚焦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委托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含商会)、中介机构等办理的事项,除依法予以保留的,其它收费事项一律取消,防止利用行政权力搭车收费;重点聚焦市场化改革目标任务,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防止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转嫁企业承担;重点聚焦收费政策是否公开公示,破解信息不对称难题,让企业明明白白缴费(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厅、省林草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保监局、省气象局、西宁海关等部门分工负责,各级人民政府配合,长期坚持)。

  (二)提升涉企收费综合监管水平。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社会和企业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系统治理,精准施策,合力攻坚,切实维护好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1.归集基础数据。及时归集日常检查、线索核查和专项整治信息,制定收费监管台帐,明确重点监管对象,建立省、市州、县三级监管基础数据库,为科学实施涉企收费联合执法奠定基础。(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级人民政府、省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2.推动联合执法。建立省、市州、县三级联合执法机制,对涉企收费常态化检查、专项整治、随机抽查、投诉举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综合分析研判,联动监管整治,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涉企收费事项公平竞争审查力度,强化追根溯源,跟进整改落实,推动相关政策文件“立、改、并、废”。(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级人民政府、省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3.严格信用监管。充分运用“信用中国(青海)”“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青海)”“青海社会组织信息网”等,建立权威、统一、可查询的涉企收费主体信用记录,强化信息互联共享,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失信收费主体在监管方式、抽查比例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建立涉企收费事前、事中、事后全周期闭环监管机制。(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配合,各级人民政府、省直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三)强化涉企收费成效评估。建立科学评估机制,巩固拓展减税降费成效,防止惠企政策“走过场”,确保各项治理取得实效。

  1.定期开展评估调查。开展涉企收费评估,健全评估指标体系,公开评估依据程序,鼓励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开展涉企收费状况调查,通过与企业座谈、调查问卷等形式,推进政策完善,规范行为、巩固成果、严防反弹。(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财政厅配合,各级人民政府、省直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2.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制定落实定期报告、重大情况通报反馈、重大事项联合督办等工作制度,将涉企收费评估和调查结果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和督查考核重点内容,提升涉企收费治理水平。(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级人民政府、省直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四)加强涉企收费治理工作统筹协调。为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治理,营造市场主体良好发展环境,完善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1.建立协调机制。省市场监管局牵头抓总,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等22个部门共同参与的青海省涉企收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税降费、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研究解决涉企收费治理重点难点问题;建立有效沟通渠道,随时会商、精准把握,推动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管局,承担日常工作。(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直各相关部门配合,2月底前完成)

  2.明确各级职责。省级层面,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负责全省涉企收费治理的监督指导,统筹协调专项检查、大案要案督办和重大复杂案件查处等工作。市州层面,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涉企收费治理的统筹协调,优化资源配置,组织实施专项行动,推动地方涉企收费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县级层面,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涉企收费主体的常态化、长效化监管。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在省级联席会议机制统筹协调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涉企收费治理摆在突出位置,研究制定配套措施,落实落地减税降费政策,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密切协作配合。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主动进位,承责履职,统筹各方力量,形成联动协同的治理格局。

  (三)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45、12315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建立违规涉企收费举报投诉线索高效查处、信息共享、联合惩戒等工作制度,切实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和渠道,大力宣传减税降费政策,及时公布涉企收费事项清单,努力营造涉企收费治理新局面。

  本方案自2022年3月10日起施行。

  附件:

  1.青海省涉企收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工作规则

  2.青海省涉企收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名单

  3.青海省涉企收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及联络员名单

  4.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涉企收费、中介机构收费公示表

  附件1

青海省涉企收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工作规则

  为进一步发挥青海省涉企收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作用,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切实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制定本规则。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税降费、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决策部署,研究并推进惠企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二)围绕社会和企业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研究解决涉企收费治理重点难点问题;

  (三)与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有效沟通渠道,对涉企收费政策随时会商、精准把握,推动部门间综合治理;

  (四)指导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落实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职责,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做法;

  (五)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厅、省林草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保监局、省气象局、西宁海关等22个部门组成,省市场监管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省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省市场监管局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会议规则

  (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牵头单位负责召集,原则上每年年初召开一次全体会议,通报上一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对下一年度工作进行研究部署。联席会议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参加的专题会议。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地区和专家参加。各成员单位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

  (二)联络员会议。联络员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负责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具体工作任务,及时分析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研究需由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建议;指导各地区开展涉企收费治理工作,并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收集、汇总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撰写涉企收费治理、减税降费分析报告,研究提出需由联络员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建议,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议定事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联席会议名义印发会议纪要,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五)其他。联席会议不刻印公章,由省市场监管局代章。

  四、工作机制

  (一)报告机制。各成员单位应将履行减税降费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等情况每半年在联络员会议上进行报告,对出台的惠企收费政策措施应当及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收集有关工作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重大事项按程序报省政府。

  (二)会商机制。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或者其他部门提议,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会商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涉企收费治理工作重大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并推动落实。

  (三)调研机制。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赴相关地区开展联合调研,紧扣省委、省政府关心、人民群众关注的企业发展的热点问题,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实情,研究分析问题,形成调研成果供省委、省政府决策参考。

  (四)督导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发挥职能作用,强化涉企收费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各地区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开展涉企收费治理工作、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及议定事项的指导和督促。

  附件2

青海省涉企收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名单

  召集人:

  马骥 省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召集人:

  杨建忠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成员:

  张忠良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周平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王强 省公安厅副厅长

  杨凤欣 省民政厅副厅长

  潘志刚 省司法厅副厅长

  王鹏 省财政厅副厅长

  朱小川 省自然资源厅一级巡视员

  张志杰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薛宏轩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马晓潮 省水利厅副厅长

  徐宏伟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韩永胜 省商务厅副厅长

  扎西 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

  石金友 省应急厅一级巡视员

  邓尔平 省林草局副局长

  毛玉光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贾锋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总审计师

  李林森 人行西宁中心支行副行长

  于冰 青海银保监局副局长

  李林 省气象局副局长

  王春阳 西宁海关副关长

  附件3

青海省涉企收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及联络员名单

  办公室主任:

  张海霞 省市场监管局价监反垄断局副局长

  联络员:

  鄂彭举 省发展改革委价格处副处长

  岳婧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济运行局三级主任科员

  李海东 省公安厅四级调研员

  王秀清 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

  颜海宁 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四级调研员

  王睿春 省财政厅法规税政处处长

  郗和华 省自然资源厅财务与资金运用处处长

  马俊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综财处副处长

  马佐福 省交通运输厅财务处副处长

  赵新素 省水利厅水文资源管理处副处长

  刘玮 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副处长

  杨灵颖 省商务厅干部

  马军 省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副局长

  李蓉 省应急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才让旦周 省林草局改革发展处处长

  范承明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监管一处处长

  张宏鹏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干部

  孙丽 人行西宁中心支行支付结算处处长

  刘亚宁 青海银保监局消保处负责人

  达鸿魁 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孙华 西宁海关财务处副处长

  附件4

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涉企收费、中介机构收费公示表

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委托或指定第三方服务事项公示表

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行政委托事项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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