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7-01-23
摘要: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规范印花税核定工作,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浙江省地税局2016年第21号公告)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就我市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公告如下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的公告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2017-1-23

  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规范印花税核定工作,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浙江省地税局2016年第21号公告)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就我市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公告如下:

衢州市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
应纳税凭证类型 行业类型 应纳税凭证计税项目 核定征收比例
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合同
各类行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收入、支出金额 100%
建筑安装工程
承包合同
各类行业 工程承包收入与发包支出金额 100%
借款合同 各类行业 借款金额 100%
仓储保管合同 各类行业 仓储收入、支出金额 100%
财产保险合同 各类行业 财产保险收入、支出金额 100%
技术合同 各类行业 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收入、支出金额 100%
货物运输合同 各类行业 货物运输收入、支出金额 100%
产权转移书据 各类行业 处置产权收入与购买产权支出金额 100%
财产租赁合同 各类行业 财产租赁收入、支出金额 100%
加工承揽合同 各类行业 加工承揽收入、支出金额 100%
购销合同 工业 主营业务收入与非劳务类其他业务收入金额 100%
商业 主营业务收入与非劳务类其他业务收入金额 100%
其他 主营业务收入与非劳务类其他业务收入金额 100%

  
  本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商业企业印花税“应税合同金额占比”的公告》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全市几项税收政策的通知》(衢地税发[2008]8号)第一条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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