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府规发[2022]1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全力抗疫支持复工复产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5-02
摘要:根据市有关规定,对按月、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将2022年4、5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5月31日;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2年4、5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全力抗疫支持复工复产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青府规发〔2022〕1号          2022-05-0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青浦区全力抗疫支持复工复产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日

青浦区全力抗疫支持复工复产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大力度帮助企业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效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确保全区经济运行稳中有进,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有力有序推动复工复产

  (一)支持保障复工复产

  成立区复工复产专班,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聚焦工业、商贸业、农业、金融业、建设工程等领域,加快出台各领域复工复产防疫指引或方案,压实区、街镇(区属公司)、经营主体各级责任,落实复工复产流程要求。滚动梳理更新各领域复工复产“白名单”,指导“白名单”企业“一企一策”组织生产;指导有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一工地一方案”实行封闭施工。从用工人员、原材料和核心零部件供给、物流运输、金融资金等方面为企业做好保障,帮助企业打通产业链供应链“堵点”“断点”。(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商务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管理委、各街镇、各区属公司)

  (二)支持“无疫企业”创建

  支持和引导企业争创“无疫工厂”“无疫园区”“无疫商超”等,对持续“无疫企业”给予激励。安排防疫专员做好企业疫情防控指导服务,帮助企业强化“人、场、物”全方位防控措施。开通企业防疫物资供应绿色通道,为有需求的重点复工复产企业提供临时集中居住场所。加快全区“温暖家”核酸采样点布局,支持企业设立内部核酸采样点,为企业核酸采样员提供专业培训,帮助企业获得便捷的核酸采样服务。企业防疫消杀以及核酸、抗原检测支出,按市、区有关规定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商务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管理委、区财政局、各街镇、各区属公司)

  (三)数字化赋能复工复产

  建立复工复产企业人员数据库,企业统一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梳理汇总人员的个人信息、单位信息等数据。通过数据共享智能匹配“核酸和抗原”信息,凡是符合发放电子上岗证的,即时发放;每天自动定时查验人员核酸和抗原筛查数据,如有异常,自动取消电子上岗证。相关信息自动发送人员本人,提醒其做好筛查;同时发送至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监督工作。(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

  二、积极推动企业企稳回升

  (四)推进企业加快复工增产

  1.鼓励企业尽快复工,对规上工业企业、规上软件信息企业、规上交通运输企业、限上批发零售企业,2022年6月当月产值或营业收入(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上年同期水平,且上半年累计产值或营业收入(销售额)达到上年同期85%以上的,给予资金支持。其中:

  (1)对规上工业企业、规上软件信息企业,今年上半年累计完成1亿元(含)以下、1~10亿元(含)、10~20亿元(含)、2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每家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支持。

  (2)对规上交通运输企业,今年上半年累计完成营业收入10亿元(含)以下、10 ~ 50亿元(含)、5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每家5万元、10万元和30万元支持。

  (3)对限上批发零售企业,今年上半年累计完成销售额1亿元(含)以下、1 ~ 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每家5万元、10万元和30万元支持。

  2.全力支持规上工业企业、规上软件信息企业扩大规模。

  (1)规上工业企业:按照《青浦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放宽政策享受条件,对年度规上产值总量超过 1 亿元的,产值增量超过 5000万元或同比增幅达到35%的,给予10万元支持;增量超过1亿元或同比增幅超过50%的,给予30万元支持。

  (2)规上软件信息企业:对年度规上营业收入总量超过 1 亿元的,同比增幅达到35%的,给予10万元支持;同比增幅超过50%的,给予30万元支持。

  (责任单位:区经委、区科委、区商务委、区财政局)

  (五)进一步加大重点产业链企业支持

  对纳入区级“白名单”企业中,属于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软件信息、汽车零部件、商贸等重点产业链企业,满足上述第4条措施中第1项支持条件的,在原基础上增加50%的支持金额。(责任单位:区经委、区科委、区商务委、区财政局)

  (六)支持外贸企业稳出口

  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发挥出口信用保险金融工具和风险规避作用,落实出口信用保险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区内外贸企业购买出口信用保险服务;联合中信保公司开辟理赔绿色通道,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理赔案件的赔款支付工作实行“特事特办”,保障企业及时获得赔款,降低企业出口风险,稳定外贸基本盘。(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财政局)

  (七)帮扶会展企业纾困

  设立2022年会展业专项纾困资金,出台会展产业链纾困具体补贴政策,对新注册会展企业进行租金补贴,鼓励展会数字化转型,对2022年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展会、2022年在本区举办的会展专业人才及会展专业技能培训项目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财政局)

  (八)助力涉农经营主体稳产保供

  加大绿叶菜生产支持力度,将4月30日前采收上市的抢种扩种绿叶菜纳入蔬菜上图补贴范围(全年绿叶菜单位面积补贴上限为6个亩次,每亩次补贴120元),对疫情期间区级下达的绿叶菜抢种任务每亩补贴240元;对疫情期间水稻育秧基质增加的运输成本给予一定补贴。加大保险支持力度,将2022年绿叶菜价格保险投保对象扩大为8个品种,时间为全年承保,疫情期间实行双倍理赔,市、区对保费给予补贴;对列入区2022年绿叶菜生产核心基地名单和疫情期间保供企业名单的抗疫保险,区对保费给予50%补贴;对疫情期间草莓滞销、价格波动,开辟价格保险理赔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

  (九)鼓励各类企业设立线上平台

  支持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制造业企业成立线上销售公司进行专业化营销,对零售额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按销售额的1%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区内限上零售企业举办线上促消费活动,按活动期间销售额的1%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限上电子商务企业与本区的快递物流企业开展配送服务合作,经审核后,给予每单快递0.13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财政局)

  (十)加快数字经济和科技产品防疫应用

  以长三角数字干线建设为支撑,大力推进数字化防疫应用,对在疫情防控应用场景建设等方面具有较强引领性、示范性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市级相关项目资助。对在疫情期间积极进行科技研发攻关,并积极投入疫情防治防控急需产品研发、生产的企业,形成的产品进行优先采购或推广。按照相关产品当年营业收入的10%比例,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区经委、区科委、区财政局)

  三、积极开展助企纾困减负

  (十一)实施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

  按照国家、市有关规定,及时落实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确保存量、增量留抵退税足额退还;全面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六税两费”普惠性减免;重点面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加大力度实施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等一批税收优惠政策;延长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等一批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市有关规定,对按月、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将2022年4、5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5月31日;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2年4、5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十二)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

  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或因落实防疫要求严重影响经营活动的,或按有关部门防疫要求被封控、停业、征用房屋的最终承租方,以及全年经营亏损的最终承租方,再免除3 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免除6个月租金。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转租人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园区等各类市场运营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为实体经营的承租户适当减免租金,鼓励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对在孵创业企业减免房租,区各类扶持政策优先支持主动减免房租的市场主体。对房屋土地被政府应急征用或主动为租户减免房地产租金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以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各区属公司)

  (十三)延续阶段性降低相关社会保险费政策

  继续实施1%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政策,继续阶段性下调20%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责任单位:区社保中心、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十四)加大相关行业人员补贴力度

  受疫情影响的本区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实际用工的从业人员开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线上职业培训,给予每人每个培训项目600元培训补贴,2022年每人可享受补贴不超过3次。对我区符合条件的出租汽车企业按照市有关规定给予驾驶员的补贴,区财政给予全额支持。(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建设管理委、区财政局)

  四、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

  (十五)实施困难企业贴息政策

  聚焦防疫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群众生活必需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重点企业,由在青相关银行提供80亿元“防疫紧急纾困融资额度”(贷款发放利率为一年期LPR至少减30个基点,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一年)。对在“防疫紧急纾困融资额度”内发放的贷款按企业实际贷款利率再给予企业不高于50%的利息补贴,补贴期3个月。(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各街镇、各区属公司)

  (十六)加强普惠金融和特色金融服务

  引导在青金融机构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力度,放宽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进一步增加首贷、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不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深化“信易贷”等平台、“批次贷”“科技履约贷”“科创助力贷”等业务应用。鼓励在青保险机构进一步丰富抗疫保险产品供给,为物资供应、一线抗疫人员等提供充足的保险保障,扩大风险保障的覆盖面。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加大对生态环保、仓储物流、产业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科委)

  五、持续发力优化营商环境

  (十七)支持企业抓投资抢进度

  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推动工业、服务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开工即入统”。对拿地后10个工作日内开工(以取得施工许可证为准)、并在开工后次月实现固定资产投资入统的,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建设管理委、区财政局)

  (十八)加快扶持资金拨付进度

  加快各类产业扶持资金拨付,做到早分配、早使用、早见效,力争上半年达到60%。(责任单位:区产推办各成员单位、区人才办)

  (十九)减免人才公寓租金并延长租赁优惠期限

  疫情期间,对已入住人才公寓的各类企业人才,视情减免租金。对租赁到期但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找到住处的,视情按原租赁优惠政策延长3个月租期。(责任单位:区人才办、区财政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公租房公司)

  (二十)提供更加精准贴心的人才服务

  设立“青峰”人才服务专线,为人才健康、出行、复工等加强协调、提供服务。落实“人才服务专员”制度,对有特殊需求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代跑、代办、代购等“一对一”精准服务。加快“青峰”人才政策兑现,推动符合条件的人才及人才企业第一时间享受补贴。激励人才投身疫情防控,对表现突出的人才和人才企业,在人才科技项目扶持、申报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区人才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各街镇)

  (二十一)完善企业信用修复

  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相关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可申请延迟办理,相关延迟行为不纳入信用记录;已纳入信用记录的,可申请信用修复。(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商务委、区建设管理委、区市场监管局)

  (二十二)不断深化助企服务

  深入开展服务企业“直通车”活动,打通政府与企业双向交流的“最后一公里”,整合联动线上线下资源,完善企业诉求流转办理机制,帮助企业排忧解难,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建立健全重点企业包保工作机制,区镇两级领导“一对一”靠前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重点企业复工复产、生产经营中的困难问题,引导企业用足用好各类扶持政策,帮助企业稳产增产。深化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模式,帮助企业在疫情期间实现足不出户、跨省通办。(责任单位:区服务企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青浦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上海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上级文件对相关政策的执行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区各相关单位负责制定发布本领域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和申请指南,积极实行精准推送、线上办理、免申即享等便利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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