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人民银行汕尾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汕尾监管分局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汕建字[2023]154号 2023-9-1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精神,更好地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人民银行汕尾市分行 (中国人民银行汕尾市中心支行代章)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汕尾监管分局 2023年9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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