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4年版)》《自治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4年自由贸易试验区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24〕39号 2024-08-24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4年版)》《自治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4年自由贸易试验区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 各地各部门要将全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要按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工,依据清单调整优化业务流程,修订完善工作规则和服务指南,改造升级信息系统,确保改革措施落实落地。《自治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同时废止。 税 屋附件: 2.自治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4年自由贸易试验区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4年版)》《自治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4年自由贸易试验区版)》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1年7月20日,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自治区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方案》(新政发〔2021〕58号)和《自治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 2023年10月21日,国务院印发《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新疆自贸试验区正式获批建设。按照在自贸区全面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任务的要求,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各地各相关单位共同编制了《自治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4年自由贸易试验区版)》。同时,根据国务院《通知》中“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要动态调整更新并向社会公布”的要求,结合法律法规立改废和职能调整等情况,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对《自治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进行了调整更新,形成《自治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4年版)》。 上述两个清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4年8月24日正式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自治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4年版)》共492项,主要以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4种方式,在全区范围内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其中:直接取消审批65项、审批改为备案14项、实行告知承诺36项、优化审批服务377项。该清单在2021年版(496项)基础上,去除了在我区范围内不适用且从未实施事项1项;因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改废,取消事项2项,合并同类事项1项。同时,还对其他事项的主管部门、审批部门、改革举措等内容作了调整和文字修改。 《自治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4年自由贸易试验区版)》共60项,主要以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等3种方式,在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乌鲁木齐、喀什、霍尔果斯等3个片区实施,其中:直接取消审批事项9项、审批改为备案事项13项、实行告知承诺事项38项。 三、实施要求 新编制《自治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4年自由贸易试验区版)》和动态调整更新《自治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4年版)》,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行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重要举措,旨在进一步明晰政府和企业的权责关系,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有效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加快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各地各部门要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要按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工,依据清单调整优化业务流程,修订完善工作规则和服务指南,改造升级信息系统,确保改革措施落实落地,有效破解“准入不准营”“办照容易办证难”等问题,让市场主体真正享受到改革红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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