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抵扣问题?

来源:安徽税务网 作者:安徽税务网 人气: 时间:2008-12-19
摘要: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07]75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 固定资产在2007年7月1日起是否可以进行抵扣?根据 二、本办法适用于中部六省老工业基地城市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
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07]75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固定资产在2007年7月1日起是否可以进行抵扣?

根据<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中部六省老工业基地城市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电力业、采掘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本条所称中部六省老工业基地城市是指:山西省的太原、大同、阳泉、长治;安徽省的合肥、马鞍山、蚌埠、芜湖、淮南;江西省的南昌、萍乡、景德镇、九江;河南省的郑州、洛阳、焦作、平顶山、开封;湖北省的武汉、黄石、襄樊、十堰和湖南省的长沙、株州、湘潭、衡阳。上述城市以行政区划为界。 请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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