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地税发[2000]6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关于启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和《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0-04-04
摘要:《专用发票》中的发票联套印广西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其中《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增加一联,即第五联 (抵扣联),印色为绿色,用于税款抵扣备查。

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

  SPECIAL INVOICE FOR INTERNATIONAL SHIPPININ AGENCY 桂O

  记 帐 联 (00)A№

  ENTRY

  付款单位: 开票日期 开户银行

  PAYER DATE ISSUED BANK

  船名/航次 到(离)港日期 帐 号

  VESSEL/VOY DATERRVAL(SAILED) BANKCCOUNT

  起运地 装船港 卸船港 目的地

  ORIGIN LOADORT DIS.PORT DESTINATION

提单号
B/L NO.

费用明细
DETAILS OF CHARGE

数量
QUANTITY

费率
RATE

金额
AMOUNT CHARGED

备注
第三联记账联
REMARKS

 

 

 

 

 

 

金额合计(大写)
TOTALNAPITAL

合计
LUMPUM

  企业签章 营业执照号 经手人 复核

  BUSINESSEAL BUSINESSICENSEO. ISSUEDY CHECKEDY

  地址 税务登记号 (手开无效)

  ADDRESS TAXEGISTRYO. HANDRITINGULLNDOID.

  电话

  T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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