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吉国税发[2007]158号 2007-08-02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72号)要求,省局对现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有关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440件 1、《吉林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吉税发电[1993]第22号) 2、《吉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出口货物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管理办法的通知》(吉税发[1993]第16号) 3、《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和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4]3号) 4、《吉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一九九四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吉税流字[1994]第92号) 5、《吉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一九九四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处理意见的补充通知》(吉税流字[1994]第133号) 6、《吉林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吉税流字[1994]第149号) 7、《吉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通知》(吉税征字[1994]第21号) 8、《吉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由税务所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吉税征字[1994]第36号) 9、《吉林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库存汽油、柴油征免消费税问题的通知》(吉税流字[1994]第137号) 10、《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企业各种价外费用如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4]第35号) 1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1994年7月1日以后取得增值税原版专用发票抵扣期限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4]110号) 12、《关于要求及时报告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通知》(吉国税函[1994]25号) 13、《吉林省税务局关于确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吉税流字[1994]第258号) 1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吉林龙华热电股份公司等企业销售电力产品征税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4]139号) 15、《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报送专用发票交叉稽检查和查处违法案件情况的通知》(吉税函字[1994]第24号) 16、《吉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吉税流字[1994]第138号) 17、《吉林省税务局关于更正电力企业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统计表有关项目的通知》(吉税流字[1994]第3号) 18、《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流转税若干政策问题意见的通知》(吉税流字[1994]第182号) 19、《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吉税流字[1994]第184号) 20、《吉林省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暂行办法》(吉税地字[1994]第94号) 21、《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企业有关征管资料及使用说明的通知》(吉税征字[1994]第63号) 22、《吉林省关于使用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的暂行规定》(吉税征字[1994]第61号) 23、《吉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次问题的通知》(吉税征字[1994]第57号) 24、《吉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计算和处理工作的通知》(吉国税发[1994]13号) 25、《吉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4]39号) 26、《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税政业务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4]135号) 27、《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国有粮食企业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4]136号) 28、《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吉国税发[1994]150号) 29、《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查工作的通知》(吉国税发[1994]第22号) 30、《吉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增值税的企业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吉税流字[1994]第123号) 31、《吉林省税务局关于福利企业和校办企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吉税流字[1994]第238号) 32、《吉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规定的通知》(吉税流字[1994]第208号) 33、《吉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电力企业征收增值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吉税流字[1994]第236号) 34、《关于电力部门代各级政府收取的三峡“三个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吉税流联字第2号) 35、《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暂行办法的通知》(吉税征字[1994]第38号) 36、《吉林省税务局关于由税务所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务管理代码的函》(吉税函字[1994]第7号) 37、《吉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的补充通知》(吉税征字[1994]第93号) 38、《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工作中若干问题的通知》(吉税征字[1994]第110号) 39、《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检查工作的通知》(吉税征字[1994]第117号) 40、《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吉税征字[1994]第156号) 41、《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加强纳税人使用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吉税征字[1994]第164号) 42、《吉林省税务局关于更换新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吉税征字[1994]第199号) 43、《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规定的通知》(吉税发电[1993]第20号) 4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银行配售白银征税问题的通知》(吉国税联字[1994]3号) 4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补充通知》(吉税流字[94]第80号) 4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痱子粉、爽身粉不征消费税问题的通知》(吉税流字[94]第247号) 4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CH1010微型厢式货车等有关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吉税流字[94]第248号) 48、《转发关于甲类卷烟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吉税流字[1994]第250号) 49、《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香皂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的通知》(吉税流字[94]第268号) 50、《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后期初库存已征税款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4]72号) 5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涉外税收报表汇总、传递互作几个具体问题的函》(吉国税函字[1994]1号) 52、《关于做好一九九三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吉税特字[1994]157号) 5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后多缴税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吉税特字[1994]192号) 54、《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企业有关征管资料及使用说明的通知》([94]0号) 55、《关于印发吉林省固定工商业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94]0号) 56、《关于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94]0号) 57、《关于发票工作的通知》([94]0号) 58、《关于发票工作的通知》([94]0号) 59、《关于在税务登记管理中查验全国统一代码证书的通知》([94]0号) 60、《关于印发部分征管资料的通知》([94]0号) 6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支代征手续费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办字[1994]4号) 6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换票证〉式样的通知》(吉国税发[1994]32号) 63、《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部门所属企业交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吉国税发[1994]第23号) 6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包企业亏损弥补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4]第46号) 65、《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工业部所属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4]第99号) 66、《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4]第100号) 67、《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纳税地点的通知》(吉国税发[1994]第101号) 6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有关政策问题的函的通知》(吉国税发[1994]107号) 69、《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在今年大检查中突出抓好税收、财政、财务检查的紧急通知》(吉国税联字[1995]5号) 70、《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总局流转税管理一司关于印发试行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通知书格式的通知》(吉国税函[1995]77号) 71、《吉林省国税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钾肥产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5]277号) 72、《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1995年度国家级新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5]269号) 73、《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5]73号) 7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5]第126号) 75、《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5]318号) 76、《吉林省国税局关于一九九六年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更改部分内容的通知》(吉国税发[1995]292号) 77、《吉林省国税局转发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国税办字[1995]29号) 78、《转发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吉国税发[1995]290号) 79、《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对流通领域中经营性公司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清理的通知》(吉国税发[1995]202号) 80、《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税务总局关于偷税额认定问题批复的通知》(吉国税发[1995]291号) 81、《关于电力企业增值税几个税政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5]131号) 82、《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5]121号) 83、《吉林省国税局转发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吉国税发[1995]219号) 84、《吉林省国税局转发关于把增值税大检查纳入1995年全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统一进行的通知》(吉国税发[1995]288号) 85、《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税务总局关于运输企业的供车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批复的通知》(吉国税发[1995]301号) 86、《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国税发[1995]125号) 87、《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以增值税、消费税归还外汇贷款政策的通知》(吉国税发[1995]第20号) 88、《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吉国税发[1995]10号) 89、《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登记制度的通知》(吉国税发[1995]第175号) 90、《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吉国税发[1995]122号) 91、《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复混肥征增值税的通知》(吉国税发[1995]218号) 92、《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白银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吉国税发[1995]第33号) 93、《转发关于金银首饰消费税减按5%征收的通知》(吉国税发[1995]4号) 94、《关于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5]17号) 95、《关于修订消费税重点税源产品信息上报制度的函》(吉国税函[1995]4号) 96、《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以增值税、消费税归还外汇货款政策的通知》(吉国税发[1995]20号) 97、《关于严格执行复制酒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吉国税发字[1995]22号) 9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5]93号) 99、《关于下发涉外税务检查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吉国税函[1995]21号) 100、《关于加强微机发票管理的通知》(吉国税发[1995]308号) 10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公休期间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吉国税发[1995]205号) 102、《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5]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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