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送资料等问题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2-04-19
摘要: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

广西玉林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送资料等问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申报的企业范围是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包括内、外资企业)和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

  二、关联关系,主要是指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具有下列之一关系:

  (一)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二)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

  (三)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

  (四)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

  (五)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六)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七)一方接受或提供劳务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八)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控制,或者双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包括虽未达到本条第(一)项持股比例,但一方与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以及家族、亲属关系等。

  三、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包括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商品、产品等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租赁业务;

  (二)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包括土地使用权、版权(著作权)、专利、商标、客户名单、营销渠道、牌号、商业秘密和专有技术等特许权,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等工业产权的所有权转让和使用权的提供业务;

  (三)融通资金,包括各类长短期资金拆借和担保以及各类计息预付款和延期付款等业务;

  (四)提供劳务,包括市场调查、行销、管理、行政事务、技术服务、维修、设计、咨询、代理、科研、法律、会计事务等服务的提供。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包括《关联关系表》、《关联交易汇总表》、《购销表》、《劳务表》、《无形资产表》、《固定资产表》、《融通资金表》、《对外投资情况表》和《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

  五、企业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一)从玉林市国家税务局网站(yl.gxgs.gov.cn)下载中心下载;

  (二)在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大厅领取。

  六、申报时间: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

  七、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模块已包含关联业务往来申报功能。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的企业,在完成网上申报后,应向办税服务大厅报送纸质申报表。

  八、符合进行同期资料准备条件的企业,应按《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在交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5月31日前准备完毕该年度同期资料,并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20日内提供。

  九、企业未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公告。

玉林市国家税务局

二0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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