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地区税制转换全部实现 "营改增"渐入佳境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中国税务报 人气: 时间:2013-02-22
摘要:  2012年1月1日,上海率先在全国启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 营改增 )试点。随后,在2012年的9月、10月、11月和12月,试点范围先后扩展至北京、江苏、安徽、福建、广东、深圳、厦门、天津、湖北、浙江和宁波11个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

  2012年1月1日,上海率先在全国启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随后,在2012年的9月、10月、11月和12月,试点范围先后扩展至北京、江苏、安徽、福建、广东、深圳、厦门、天津、湖北、浙江和宁波11个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到2013年1月的申报期结束,2012年纳入“营改增”试点的12个地区全部实现税制转换。

  作为“十二五”以来力度最大、波及面最广和影响最深远的重大税制改革措施之一,“营改增”试点政策到底给企业带来哪些变化,后者又如何看待这些变化?带着问题,本报各地驻站记者和通讯员走访了方方面面的企业和专家。

  400多亿元减税红包惠及上下游企业
  2012年10月1日,安徽省合肥市作为中部地区第一个省会城市开始“营改增”试点。

  3个多月后,在合肥市蜀山区国税局“营改增”纳税人办税“专属通道”,记者遇到了安徽南瑞继远软件有限公司总会计师陈红梅,她高兴地说:“我们公司属于信息技术行业,从事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开发、评测。‘营改增’之前,每开具一份发票都要按销售额全额征收5%的营业税,但我们从外部购进的劳务和货物发票无法抵扣,重复征税给企业经营带来了很大压力。‘营改增’后,公司按照6%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外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2012年第四季度,公司开具6%的增值税销项税发票较原先5%的营业税税额增加了60万元,但同时取得172万元的外购服务进项税抵扣,两者相抵后,税款反而减少了112万元。保守估计,我们公司2013年税负将较上年降低300万元。”她接着畅想:“随着‘营改增’范围的扩大、行业的增加,我们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会越来越多,税负会越来越低。目前,我们正在拓宽国际市场外包业务,这会取得更多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进一步降低税负,员工的薪酬稳步增长计划实施也更有保障了。”说到这里,陈红梅一脸兴奋。

  2013年1月是湖北省“营改增”纳税人的首个申报期。申报结束后,武汉市公交客运集团财务管理部负责人魏合营心情格外轻松:“第一个月我们少缴了524万元的税收,较2012年同期税负减轻八成以上。据此推算,每年可少缴税5000万元,3年下来少缴税1.5亿元。”

  据他介绍,武汉公交集团目前正处于发展期,每年都需要新购车辆,支付燃油、车辆维修、日常办公和水电等大额支出,但“营改增”之前缴纳营业税时按营业额征收,成本里的增值税不能用来抵扣。改为增值税后,虽然税率提高到11%,但由于企业巨大开支里面所含的增值税可以抵扣,企业几乎可以不缴税。数据显示,武汉市公交客运集团在“营改增”首个申报期,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应为1584万元,而购进原材料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174万元。进项税抵扣销项税之后,还有589万元的留抵税额,将留在日后抵扣。

  英特尔移动通信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是一家出口研发服务企业,主要为英特尔集团从事与半导体相关的硬件和软件的合同研发活动。上海的“营改增”试点政策给该企业带来了重大的税收利好。据公司高级税务专员夏娟介绍,2012年1月,“营改增”后,公司出口研发服务被纳入出口零税率范围,享受增值税免抵退税政策,退税率为6%,2012年全年企业已获得实际退税额高达2600万元,其中1625万元已经到账。

  事实上,“营改增”的赢家绝非仅局限于现代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一些高端制造业的纳税人认为,由于“营改增”后采购试点服务可以增加抵扣,改革促进了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原缴纳增值税的制造企业同样成为试点改革的主要获益者。据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和福建奔驰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营改增”后,由于外购的物流运费、广告展览服务和咨询服务等纳入增值税抵扣“链条”而增加抵扣,两家企业预计每季度将分别直接减税503万元和198万元。为此,他们将进一步加大服务采购力度。

  在国内制造业大省江苏省,今年以来,全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61.87亿元。其中,自江苏省试点以来抵扣39.3亿元,批发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道路运输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商务服务业、汽车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等10个行业抵扣额居前,共抵扣25.71亿元,占抵扣总额的66%.抵扣额前10个行业中,制造业占据6个行业,抵扣额11.4亿元,占抵扣总额的29%,减税最明显、收益最大。

  记者从财政部了解到,自2012年1月我国实施“营改增”试点政策至今,12个试点地区的试点纳税人共减税189.1亿元,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试点服务减税237.2亿元,试点全年减税额总计达到了426.3亿元。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朱青认为,增值税的特点是抵扣,以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让纳税人只为产品和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这正是体现了结构性减税的原则。

  税负增加的企业越来越少
  记者了解到,“营改增”试点以来,虽然全国大部分试点行业的绝大部分企业税负呈下降趋势,确有一部分企业税负是增加的,以交通运输企业为主。

  以江苏省南京市一家大型海运公司为例,其去年在“营改增”试点前投放了价值近10亿元船只,而若投放在试点后,将能抵扣进项税近1.7亿元。该公司财务经理坦言:“由于公司今年不再投放新船,因此很少有进项税抵扣,而税率却比以前上升,因此税负至少提高了3.3个~3.8个百分点,财务压力比较大。”

  与之情况类似的还有湖北省武汉兴达汽车物流有限公司。据了解,在该公司2012年入账的成本中,可抵扣的油费仅占40%,另有占比达35%的路桥费无法取得进项发票。此外其他费用,比如汽车年检费等,按现行制度均不能抵扣,直接导致企业进项不足,税负偏高。

  记者从财政部了解到,针对试点改革后部分企业税负上升的情况,绝大部分试点省市都出台了实际税负超3%以上增值税即征即退的财政补贴政策,以此减轻改革对企业可能造成的冲击。此项政策,在改革推进过程中也得到了较好的执行。今年1月下旬的某一天,记者在合肥市瑶海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遇到了正在申请“营改增”财政补贴的安徽迅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张正进。他告诉记者:“由于我们企业属于交通运输行业,改革实施后,税负从原先的2.04%上升至6.11%,一年需多缴纳税款约300万元,企业经营压力急剧加大。国税机关在了解情况后,主动上门宣传‘营改增’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并结合企业税负实际变化,辅导我们申请财政补贴支持。现在,我们只需填写《税负变化申报表》和《申请财政扶持资金审核表》,便可在办税服务厅审批窗口实现‘一窗式’办理。2012年10月~12月,企业已累计申请办理财政扶持资金73万元,包括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也一起享受补贴,国家真正兑现了企业税负不增加的承诺。”

  财政补贴之外,记者还了解到,随着试点范围不断扩大,可抵扣项目的不断增加,“营改增”后税负增加企业所占试点企业的比例正不断缩小:目前12个试点省市增税企业所占比例最高的不到10%,一般都在5%左右,且增税企业比例还在呈下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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