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绝不不仅仅是谁收税这么简单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王茂林 李虎 人气: 时间:2014-06-14
摘要:  根据我国现行税制,营业税和增值税分属地税和国税征收。有企业认为, 营改增 就是原本交给地税的,改征增值税后交给国税。对此,省财税专家表示,不能这么简单地理解。   通俗地说,营改增就是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

  根据我国现行税制,营业税和增值税分属地税和国税征收。有企业认为,“营改增”就是原本交给地税的,改征增值税后交给国税。对此,省财税专家表示,不能这么简单地理解。

  通俗地说,营改增就是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由原来的地税部门征收营业税,改为由国税部门征收增值税。但这不是两个税种的简单转换,而是一项重大制度创新。

  “通过营改增,可以统一服务业和制造业税制,打通服务业内部和二、三产业之间的抵扣链条,实现由"道道征收、全额征税"向"环环抵扣、增值征税"的转变,对于消除重复征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省财政厅专家表示。

  记者了解到,营改增后,制造企业外购服务所含增值税可以抵扣,消除了第三产业发展的税制障碍,制造业向外分离研发设计等服务业务的步伐明显加快,不仅推动了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还促进了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

  截至今年3月,全省新纳入试点的鉴证咨询、文化创意、物流辅助等现代服务企业4.69万户,占新增试点企业户数85.14%。潍坊市借营改增试点契机,鼓励工业企业剥离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二、三产业主辅分离,效果明显。2013年7月至当年底,潍坊市共剥离出交通运输企业和现代服务企业2000余户。

  营改增会对地方收入产生一定影响。根据分税制财政体制规定,现行增值税按75:25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分成。为确保改革平稳过渡,国家规定,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地方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地方,税款分别入库。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按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和地方分别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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