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9号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数字证书使用管理规定的通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09-23
摘要:数字证书是指由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通过国家税务总局身份认证系统发行的,主要用于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络办理涉税(费)事项,具有保证电子数据真实、完整、不可篡改以及操作行为不可抵赖特性的电子身份认证介质(以下简称数字证书或证书)。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数字证书使用管理规定的通告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9号                2016-9-23

  数字证书是指由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通过国家税务总局身份认证系统发行的,主要用于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络办理涉税(费)事项,具有保证电子数据真实、完整、不可篡改以及操作行为不可抵赖特性的电子身份认证介质(以下简称数字证书或证书)。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基于数字证书技术,将为纳税人提供更多便捷的纳税服务。为了进一步规范数字证书管理,推进电子税务安全体系建设,优化纳税服务,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现就数字证书使用管理规定通告如下:

  一、注册办理数字证书

  纳税人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业务包括证书领用、证书补办、证书更新、证书解冻、证书注销、证书解锁等。

  (一)纳税人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业务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数字证书注册表》(附件)。

  2.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3.纳税人注册领用多个数字证书或因丢失损坏而补办、注销的,需提供具体情况说明。

  4. 纳税人办理数字证书的补办、更新、解冻、注销、解锁的,除数字证书灭失外,需提供原数字证书介质。

  数字证书于制作完毕次日后方能正常使用,五年内有效。

  (二)纳税人有以下数字证书信息变更情形或数字证书期限届满的,应在变更后或届满前的10日内,到原发放数字证书的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数字证书:

  1.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变更的。

  2.纳税人数字证书到期的。

  (三)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发放数字证书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冻结其数字证书:

  1.数字证书制发后,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不真实。

  2.证书对应的私钥泄露或出现证书的安全性得不到保障的其他情形。

  3.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

  4.纳税人不能履行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税务机关管理规定。

  冻结因素消除后,可由纳税人到原发放数字证书的税务机关申请解冻数字证书或由原发放数字证书的税务机关依职权解冻数字证书。

  (四)纳税人应当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或数字证书丢失后,到税务机关注销数字证书。未注销数字证书的,不予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被原发放数字证书的税务机关非正常注销的,由原发放数字证书的税务机关依职权注销其数字证书。

  (五)数字证书密码连续6次输入错误,该证书即被系统锁定,无法使用,纳税人应当到原发放数字证书的税务机关解锁证书。

  (六)数字证书对应的私钥是专属标识,作为所属人电子身份证明,应当视同单位印章或个人身份证明予以妥善保管。所属人对证书的使用行为负责,不得转让、转借或转用证书。因证书保管或使用不当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证书所属人承担法律后果。

  二、数字证书互认

  为减少数字证书种类,避免数字证书重复,降低征纳成本,方便纳税人办税,厦门市地税局、厦门市国税局之间互认数字证书。实现任何一方发放的数字证书均可用于双方网站和征管信息系统中的用户身份标识和涉税(费)业务办理。

  特此通告。

  附件:数字证书注册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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