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年度缴费基数申报的补充通知 各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 接市人社局通知,就厦门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区两级机关事业单位2017年度社会保险费年度申报工作要求做如下补充: 一、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包含纳入市财政支付中心统发单位)应在6月20日前向地税部门申报其在编人员下一社保年度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二、各机关事业单位申报的新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与人社局提供的数据不一致的,应向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申请重新核算缴费基数,待核算准确后,再向税务部门办理基数申报。 三、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在编人员的缴费基数或申报缴费基数有误的,其下一社保年度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以人社部门核定的缴费基数为准。 四、各机关事业单位(包含纳入市财政支付中心统发单位)在向地税部门申报工资时,除填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外,应同时填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市财政支付中心统发单位申报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与市财政统发提供信息不一致的,以市财政统发提供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准。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6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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