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地方税务局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委托代征个体工商户地方税费的公告[全文废止]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 2017-05-25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部分条款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5月25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