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新挑战 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国内、国际经济形势已发生了深刻变化。从国内大局看,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从国际大局看,当今世界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经济复苏缓慢,增长动能不足;美国实施减税政策将引发全球减税浪潮,国际税收竞争更为激烈;随着经济全球化、数字化,跨境服务和无形资产交易呈爆发式增长态势。 在此背景下,完善增值税改革需把握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从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不断贡献中国智慧和力量的要求等诸多方面去考虑。通过完善增值税改革,建立一个更加公正、简明和高效的现代增值税制度。使增值税筹集财政收入的功能进一步增强,对市场资源配置影响更显中性,征管效率更为提升,征纳成本更加低廉,使我国税制更具国际竞争力。 推进新改革 面对未来,完善增值税改革要在进一步推进税制、体制和法制等制度性改革和建设上有所作为,应通过制度建设来全面提升税收治理能力和税收国际竞争力。 着力推进税制建设。一是研究优化税率结构。建议国家适时将三档基本税率向二档基本税率甚至单一基本税率简并,同时设置辅助调节税率,绝大部分商品服务适用基本税率,少数需要调节或照顾的商品和服务适用高税率或低税率。基本税率设定需考虑和兼顾财政承受力和社会承受力。二是规范税收制度。全面清理过渡性减税、免税优惠政策措施,尽可能减少增值税减税、免税政策安排,以彰显增值税中性特征。 着力推进体制建设。加快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从根本上建立有利于规范市场运行秩序,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促进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能充分调动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法制化、规范化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分享制度。在进一步厘清事权与财力划分基础上,积极探索增值税的中央与地方分享方式,以及其他各项税收归属,推进地方税体系建设。 着力推进法制建设。加快增值税立法,协调改革与立法之间新关系,在对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作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基础上,适时将其上升为法律。要考虑增值税完善改革的需要,在立法过程中注意为继续推进增值税改革留下空间。建议税率调整权仍由人大立法行使,优惠政策调整等继续授权国务院执行,努力使其既有利于加快推进立法,又有利于完善改革。 作者:胡怡建,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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