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大家都知道,最重要的一个职能就是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 而事实上,很多年以前,个税征收标准,也确实起到了这种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个税征税标准却依然我心如故,数十年不变。这导致个税从原来的征“富人税”变成了现在越发越征“穷人税”。 我们以稿费为例,按照现在标准,那是超过800块钱稿费,就要征你个税。你没看错,800块钱啊!在现在包子都一两块钱一个的时代,你好不容易写上一篇文章书稿,好不容易拿了点稿费,结果竟然超过800块钱就要征你个税! 800块钱啊!这连最低生活标准都够不上,却要先交税!十年前,800块钱也许够温饱,可现在都十几年后了,现在的800块钱,还不抵当初的80块钱有用!试想下,要是当初80块钱就征税,谁受得了? 钱是小事,可理却不对。 我们都知道,征税,尤其是个人所得税,不是征穷人税,个人所得税是用来调节收入平衡的,一定程度来说,那是为了征富济贫。 可800块钱的人,是富人吗?按现在标准,那是贫人都算不上!结果却征税,这明显的违背了公理。 事实上,不仅仅是稿费,类似的劳务费等支出,这些依然是按800块钱的标准征税,早就已经落后时代发展了。可以说这些个标准,就如同大家早用上微信支付了,可政策却还按照老人机发短信来制定一个样。 立法的滞后,已经不是严重阻碍发展的问题了,而是严重不公平的问题了。就因为这种滞后,将个税,从以前的“富人税”,完全变成了现在的“穷人税”,这种不公,如果还不改革,势必造成更大的不利影响。 如果立法仍然滞后着,用老年机的思想,来征个税,最终,只能造成更多的不公与矛盾。可以说,全面提高个税起征标准,这已经是这个时代的要求,也是大势的所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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