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辽源市税务局2021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辽源市税务局 2021-8-26 为开展好“八五”普法工作,全面落实《2021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关于进一步完善辽源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国家税务总局辽源市税务局实际工作,制定国家税务总局辽源市税务局2021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一、普法目标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向全体税务干部、纳税人、缴费人、社会群众等相关人员普及法律知识、税收法律法规,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塑造法治信仰,推动形成依法办事、全面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责任领导 党委书记、局长宫春河同志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具体抓分管科室工作,各科室负责具体落实。 三、普法对象 全体税务干部、纳税人、缴费人、社会群众等。 四、普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等。 五、工作计划 (一)科学制定国家税务总局辽源市税务局2021年度普法计划。明确年度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 责任部门:纳税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末 (二)强化学法用法 1.落实“一把手”普法责任,落实第一责任人年度述法制度,带头讲法治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每年至少1次。 责任人:宫春河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末 2.召开党委理论中心组会议专题学法,每年至少4次(学习内容包括: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办公室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末 (三)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 主要内容:加强局机关法治文化建设,鼓励引导全体税务干部养成自觉学习法律知识,深入钻研业务问题的良好习惯,营造良好的机关学法氛围 责任部门:各科室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末 (四)加大日常法治学习教育力度,加强法治培训 主要内容: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纳入本系统党员、税务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短期培训安排不少于2学时的法治学习,1个月以上的培训安排不少于6学时的法治学习。每年至少组织1次本系统干部相关法律知识考试或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不断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经常化。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纳税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末 (五)进一步落实以案释法制度 主要内容:法制科要建立以案释法资源库,稽查部门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并形成以案释法典型案例,税收宣传部门要及时发布以案释法的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 责任部门:法制科、稽查局、第一稽查局、纳税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末 (六)充分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和活动开展普法活动 主要内容:利用国家安全日、税收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结合实际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宪法学习宣传活动。推动全社会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氛围。 责任部门:办公室、纳税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末 (七)积极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 主要内容:多措并举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提高干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能力,营造遵守《民法典》的良好氛围。 责任部门:纳税服务中心和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末 (八)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普法宣传 主要内容:通过各种形式,运用各类平台载体,市局网站、办公楼内LED大屏幕、悬挂条幅、印发宣传单等方式进行普法宣传活动。 责任部门:纳税服务中心、各县(区)局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末 (九)探索建立税收普法基地,完善法治长廊,进一步推进税收法治文化阵地。 责任部门:纳税服务中心、各县(区)局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末 (十)各类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责任部门:货物和劳务税科、所得税科、财产和行为税科、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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