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即征即返还企业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桂国税函[2002]152号 2002-04-08 税屋提示——
1.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废止或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三批)的通知,自2011年1月1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2011年第1号 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即征即返还的规定,为扶持企业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为此,对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即征即返还政策的民政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水泥生产企业、利用“三剩物”和“次小薪材” 生产综合利用产品企业、软件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从2002年1月1日起,实行按月办理增值税退税和返还手续。对上述企业符合办理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即征即返还的,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督促检查。现通知如下: 一、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温和即征即返还政策的资格。必须报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审批后,企业才具有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即征即返还政策的资格。即企业在年初或当年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请,附报有关资料(当期和近期和上年第四季度的资料)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经主管国税机关调查审核后逐级上报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审批。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批准后,按月办理增值税退税和返还手续(如企业自愿同意的,也可按季办理),未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批准的,一律不得办理增值税退税和返还手续。 二、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缴清当期应纳增值税税款,才能办理增值税退税和返还;未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或未缴清当期应纳增值税税款的(特殊情况除外)不得办理增值税退税和返还,主管国税机关并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处理。 三、主管国税机关接到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批文后通知企业办理退税和返还手续。 企业凭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批文并附报以下资料逐级上报县级国家税务局办理退税和返还手续: (一)企业申请退税和返还书面报告; (二)申请退税和返还当期纳税申报表; (三)申请退税和返还当期增值税计算明细表(软件企业按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桂国税函[2002]4号文附件《自产软件销售明细表》的内容填报); (四)申请退税和返还当期税收缴款书;四、县级国税机关负责退税和返还的审批工作。在审核企业报送的资料后,下达同意退库的批文,并连同自治区国税局的当年批文复印件到当地国库办理退库手续。 五、企业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在年初或当年批准实行按月办理退税和返还办法以后,企业(软件企业除外)必须继续报送有关材料作为已批文的附件:资源综合利用水泥企业必须按季将广西粉煤灰质量检测中心检验的《水泥中废渣掺量及水泥物检的检验报告》、微机监控数据和广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的《检验报告》复印分别报送主管国税机关和县、地、市、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利用“三剩物”、“次小薪材”生产综合利用产品企业必须按季将广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木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的《“三剩物”、“次小薪材”鉴定的检验报告》复印分别报送主管国税机关和县、地、市、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民政福利企业必须按季报送当年每季末月的企业工资表、用工表。未按上述规定要求报送的,暂停办理退税手续,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处理。 六、各地国税机关要加强对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即征即返还企业的管理,经常督促检查。对企业每季度报送的材料,主管国税机关要派两人以上进行严格认真地审查核实。审查核实的内容:对资源综合利用水泥生产企业,现场查看企业所报的“废渣”品种以及来源是否属实,审查核实《水泥中废渣掺量及水泥物检的检验报告》、微机监控数据、财务账中“废渣”原料期初数、本期购进数、本期生产耗用数与实际出库数、期末库存数是否相符,掺量是否达到规定标准以上;对利用“三剩物”和“次小薪材”生产资料综合利用产品企业,要现场查看企业生产的原材料是否全部属“三剩物”或“次小薪材”,特别是对小径材“长度在2米以下和径级8厘米以下”的把握要适当、准确,有无掺有规格材,如掺有规格材,财务上是否分别核算,财务账中的期初数、本期购进数、本期生产耗用数与期末库存数是否相符,以及收购统一发票的使用和原料来源是否符合规定和真实;对民政福利企业要现场查看残疾人员出勤率、用工、残疾类别、工资发放、办理职工养老保险是否与上报资料相符,“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的比例是否达到规定标准以上。 如经审查核实当月或当季度的标准和要求不符合规定的,暂停办理增值税退税和返还手续,同时移送稽查局进行检查,对查实确认不符规定的,要及时将已退税和返还的税款追缴入库,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各地、市国家税务局要定期对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增值税退税和返还的,由税政部门及时提出取消退税和返还意见书面逐级上报自治区国税局取消其增值税退税和返还资格;对已退和已返还的税款限期追缴入库,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骗税的,移送有关单位立案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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