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中心城区消费发票抽奖活动有关事项的通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12-15
摘要:消费者个人自2021年12月1日起,在市中心城区发生餐饮行业消费取得的实名增值税普通发票(含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卷式普通发票), 单份发票消费金额(价税合计)在100元以上(含100元)。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中心城区消费发票抽奖活动有关事项的通告

  黄山市中心城区消费发票抽奖活动开展以来,社会各界踊跃参与,群众知晓率、参与度持续提升,在全市形成了税收精诚共治的良好氛围。为进一步支持文旅业发展,从2021年12月份开始, 对活动有关事项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与抽奖发票范围

  消费者个人自2021年12月1日起,在市中心城区发生餐饮行业消费取得的实名增值税普通发票(含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卷式普通发票), 单份发票消费金额(价税合计)在100元以上(含1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定额发票、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及行政、事业单位团体消费取得的发票不参与本次抽奖活动。

  二、抽奖期数和奖项设置

  发票抽奖活动举办1期,于税收征管数据库中上传的符合抽奖条件的发票达到1000份后开展,奖金总额为10万元。设一等奖2名,各奖励人民币1万元(税前, 下同); 二等奖6名,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 三等奖10名,各奖励人民币800元; 四等奖150名, 各奖励人民币400元。

  本通告由黄山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15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