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设立广州市地方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的通知[全文废止] 穗地税发[1998]259号 1998-10-9 税屋提示——依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3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废止或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自2010年09月3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地税发[1998]117号)精神,经我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在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设立“广州市地方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统一受理群众举报税务违法违章案件工作。该“举报中心”设在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办公室,与分局办公室合署办公,“举报中心”的负责人由分局办公室主任兼任。各区、县级市地方税务局也要相应设立“违法案件举报中心”。 广州市地方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电话:83834877、83834915 联系人:侯国光、卜益静、王海成 联系地址:广州市沿江中路339号四楼 邮政编码:510110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1998年10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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