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国税函[2003]407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光泽大洲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08-22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1项和《国务院关于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国发[1999]13号)的规定,同意该企业从事电力经营所得,减按15%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光泽大洲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闽国税函[2003]407号        2003-08-22


南平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福建光泽大洲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的请示》(南国税发[2002]第11号)收悉。经请示总局,现批复如下:

  福建光泽大洲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是成立于1997年的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83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建设经营大洲电站,属于从事能源基础设施建设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1项和《国务院关于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国发[1999]13号)的规定,同意该企业从事电力经营所得,减按15%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复。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03年8月22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