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关于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奖励资金申报指引(2022年)》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7-28
摘要:根据《关于印发<横琴新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的通知》(珠横新办〔2014〕33 号),我局制定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奖励资金申报指引(2022年)》(以下简称申报指引)。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关于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奖励资金申报指引(2022年)》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横琴新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的通知》(珠横新办〔2014〕33 号),我局制定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奖励资金申报指引(2022年)》(以下简称申报指引)。现将申报指引予以公布,请各有关企业根据申报指引要求开展相关申报工作。

  附件:

  1.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奖励资金申报指引(2022年).pdf

  2.珠横新办〔2014〕33号 关于印发《横琴新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的通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2022年7月28日

  附件1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奖励资金申报指引(2022年)

  一、申报说明

  根据《关于印发<横琴新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总部办法》)的规定,符合《总部办法》规定条件的非金融类和非金融服务类企业,可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申请奖励资金,申请时间为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奖励资金的企业,需登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惠企利民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申报平台),根据指引提交完整文件扫描版申请材料,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组织第三方审计公司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二)经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审核。

  (三)经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根据相关规定拨付有关奖励资金。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总部企业认定申请书》(详见申报平台);

  (二)授权委托书(详见申报平台);

  (三)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四)企业税务登记原件;

  (五)企业验资报告(最新版);

  (六)2021年度企业纳税证明;

  (七)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八)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财务报表;

  (九)申请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企业和国内大企业总部的,需提交母公司公司章程,以及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合并财务报表;

  (十)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上述所需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均需原件加盖公章,并扫描上传至申报平台。

  四、其他事宜

  (一)申报平台名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申报网址:

  https://ycfz.hengqin.gov.cn/#/themeTypeDetail?id=100116 5719504068608

  (二)咨询电话:0756-2990194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