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 淄国资字〔2022〕13号 2022-04-15 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鲁政发〔2022〕4号)、淄博市人民政府《淄博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助市场主体纾难解困若干政策》(淄政字〔2022〕30号,以下简称30号文件)要求,推动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企业抓紧抓实抓好2022年房租减免工作,切实帮助市场主体恢复发展、渡过难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积极发挥带头表率作用 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在繁荣市场、促进就业、维护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期,受疫情冲击等不利因素影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经营困难,面临严峻的生存危机。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市属企业要从稳定市场主体、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高度出发,坚决贯彻落实省市政府部署,积极落实房租减免政策要求,切实减轻市场主体的经营负担,关键时刻彰显责任担当。 二、细化措施,切实将减免政策落到实处 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市属企业要按照30号文件要求,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参照国家行政区划标准)内承租国有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当年6个月租金(四季度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要通过当年退租或下年减免等方式足额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市属企业要抓紧研究确定房租减免政策的具体实施细则并抓好落实,尽快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工作要力争在上半年实际完成主体工作,补充减免3个月租金工作要在列为中高风险地区后2个月内完成。对于转租、分租权属国有房屋的,要持续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减租政策有效传导至实际承租人。对于所属股权多元化子企业,要积极沟通协调,争取中小股东理解支持,在规范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对租金予以减免。对于所属子企业因落实减租政策导致资金困难的,上级企业或集团公司应给予资金支持。 关于中小微企业界定范围,可参考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的“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模块。 三、规范操作,健全完善监督检查方式 报经管理部门(包括市财政局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对房屋进行出租,并列入2022年部门预算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因免收上述房租影响年度预算执行的,另行报市财政局研究。 市属企业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制定减租实施方案,严格审批流程,做到高效便利、规范有序,不符合条件的租户不得减免,杜绝随意减免。深入开展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减租政策落实不到位、违规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企业和有关负责人进行严肃追责。完善减租问题受理机制,依法合规妥善处理问题诉求。市属企业因落实减免房租政策,对当期经营业绩造成影响的,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将在考核中予以剔除。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将加大督促指导力度,逐条核查有关方面反映的各项问题线索。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淄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2年4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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