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政办发〔2022〕9号 2022-04-18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 《本溪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溪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任务措施的通知》(辽政办发〔2021〕29号)精神,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结合本溪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我市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明显优化,绿色产业比重显著提升。基础设施绿色化水平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持续提高,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费量、碳排放量、用水量持续下降,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 到2035年,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绿色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先进水平,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本溪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 1.推进工业绿色化改造升级。加快推进钢铁、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实施绿色化改造,鼓励企业运用先进节能、节水、节材设备及工艺,培育重点行业能效、水效“领跑者”标杆企业,通过示范引领,带动提升工业行业能源和水资源利用水平。强化对钢铁、水泥、建材等重点行业的节能监察,倒逼企业推进变压器、锅炉(窑炉)、电机系统、风机系统、余热余压利用等通用设备绿色化低碳化提质升级。推进钢铁行业,特别是本钢集团实施节能改造、超低排放改造等项目建设。围绕循环低碳等领域,针对钢铁、生物医药等重点行业,推广一批节能减排技术科技成果,鼓励绿色技术成果应用示范项目实施。全面推行清洁生产,进一步构建绿色制造体系,积极培育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绿色工厂。到2025年,力争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8.5%,全市绿色工厂创建达到50家,绿色产业比重显著提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重点工业企业节能降碳。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实施意见》(辽发改工业〔2021〕468号)要求,结合我市在建、拟建相关行业项目情况,建立本溪市企业能效清单目录。编制实施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企业技术改造实施方案,持续抓好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组织企业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和能效标杆水平目标做好企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好节能专用装备、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绿色电价、金融支持等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等上级资金支持。到2025年,有关产能达到标杆水平比例超过30%。(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充分发挥国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等国家试点示范作用,推进辽宁(本溪)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产业园废石深加工等项目建设,提高全市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占比。依托本钢集团,提升全市废钢利用水平,推进废钢铁产业加工现代化、产品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打造千万吨国家级废钢铁加工配送示范基地。支持水泥、钢铁等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在符合安全环保等标准前提下,积极谋划一批工业设施协同处理生活垃圾、市政污泥、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项目。综合运用环保、节能、质量、安全、技术等措施,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科学有序推进钢铁行业废钢铁先进电炉短流程工艺,实现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到2025年,力争全市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75%。(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改措施。大力整顿“散乱污”企业,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分类分批采取依法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依法依规加大查处力度,防止“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和异地转移。开展“散乱污”企业关停整治后处理,对政府依法关闭的企业,加强责令注销、变更登记等监管。按照省、市危化品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进行监督,对已列入省搬迁改造计划中已注销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危化品生产经营活动。继续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按行业规范核发排污许可证,开展执行报告核查,坚持全覆盖提升排污许可证质量。依法惩处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不落实环境管理要求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利用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互联网+”监管系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实施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科学开发建设产业园区,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准入标准,完善循环产业链条,形成产业循环耦合。加快推进既有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改造,实现园区的能源、水、土地等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二氧化碳、固体废物、废水、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幅降低。鼓励建设电、热、冷、气等多种能源协同互济的综合能源项目。鼓励产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利用本钢等企业余热资源为附近工业园区提供供热服务,替代燃煤锅炉项目,实现余能循环再利用。强力推进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辽宁五女山经济开发区、本溪桥北经济开发区、本溪太子河经济开发区完成省下达的园区循环化改造任务。到2025年,力争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显著提升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展特色种养业,重点推进中药材、食用菌、山野菜、优质米等特色产业发展,在中药材主产区,建设一批平地人参、黄精、林下山参为重点的中药材良种繁育和规范化种植基地,实现中药资源绿色可持续发展。推进特色农产品产业化,鼓励各县(区)根据农业生产实际,加强初加工各环节设施的优化配套,推进初加工全链条水平提升,培育一批以龙头企业为引领,以产业链为纽带,联系上下游关联企业,带动农户、家庭农场和合作社发展的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开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提质工程,做好有机农产品和绿色食品认证,加强品牌建设,强化特色产品展览展示,提升特色产品知名度和附加值。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借助本溪县和桓仁县国家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的政策优势,积极培育乡村旅游示范村建设,打造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品牌,发展富有乡村特色的民宿和特色康养小镇。到2025年,“一村一品”行政村达到100个。(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市林草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进重点服务行业绿色升级。以汽修、装修装饰等行业为重点,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组织开展油漆、涂料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强监督抽查后处理。通过数字健康工程促进医疗行业绿色发展,探索5G、人工智能、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医疗健康领域全场景、全过程系统运用,全面开展“影像云”、智能预约就诊、智能导医、电子支付结算等数字健康服务。优化和放大资源要素利用率,倡导酒店、餐饮等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减少公共机构、大中型企业以及医疗卫生行业等耗材使用,加大节能降耗、无纸化办公宣传力度。(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机关事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提高供应链绿色化水平。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实施绿色采购、打造绿色制造工艺、推行绿色包装、开展绿色运输和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绿色环保。推动制造业加快构建绿色供应链,加大对传统制造业绿色化改造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工业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重点领域技术改造项目。支持装备、医药等行业龙头企业开展绿色供应链建设,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企业试点示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 9.建立全方位现代绿色物流。积极改善运输结构,推动“公转铁”,因地制宜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推进大宗货物运输有序向铁路转移。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发展甩挂运输、共同配送。严格实施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制度,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排放的老旧货运车辆,推广绿色低碳运输工具,鼓励物流配送、邮政快递等领域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鼓励发展智慧仓储、智慧运输,应用互联网技术支持整个物流服务链,实现仓储、运输、配送无人化。支持物流企业构建数字化运营平台,推动数据跨运输方式、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公用。培育和发展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物流龙头企业,以加强社会化物流服务能力。推动北方恒达物流园、本溪桥北物流产业园、高新区物流产业园和溪湖区彩北物流园项目建设投产。(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推进垃圾分类回收与废旧物资回收“两网融合”。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加强废钢铁、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金属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提升废旧资源回收利用率。培育市场主体、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拆解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废旧家电、电子产品处理全链条回收处理体系,提高废旧资源可利用率。依法严厉打击违法拆解废旧家电、废旧汽车、非法转移或倾倒危险废物等行为,强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无害化、规范化发展。引导生产企业、销售主体建立逆向物流回收体系,规范回收网点建设,鼓励和引导大型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做大做强,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积极发展绿色贸易体系。优化贸易结构,大力发展高质量、高附加值的绿色产品贸易,从严控制高污染、高耗能产品。严格落实强制性国家标准,生产、销售和进口符合要求的绿色产品。倡导企业在选择生产商品和技术,选用生产原料和制造过程中,实现清洁生产。引导消费者在商品消费与使用过程中,降低对环境的破坏。以节省资源、减少污染的环保精神为服务导向,鼓励绿色服务和绿色营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 12.促进绿色产品消费。积极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引导消费者选择有助于环境保护和公众健康的绿色能源等绿色产品。加大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力度,对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节能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逐步将绿色采购制度扩展至国有企业,大力引导企业和居民采购绿色产品,扩大绿色产品采购范围。鼓励设立绿色产品销售专区,加强对绿色产品能效、水效标识监督管理,对存在虚假标注效能标识、环境标识、有害物标识等产品,依法予以查处,按规定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结合国家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倡导厉行节约生活方式,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在公共机构持续开展“光盘行动”行动。因地制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利用,禁止或限制 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整治过度包装,扎实开展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行动。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探索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倡导绿色出行,建设城市慢行交通系统,提升智能化水平,完善城市公交智能调度系统,城市公交实时到站信息查询系统,积极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将节约型校园建设纳入全市绿色学校创建指标考核,及教育创建本溪文明城市活动,培养学生绿色低碳思想意识。加强重点用能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建立本溪市重点用能公共机构名录库,逐步减少高耗能公共机构所占比例。到2025年,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机关事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建设绿色低碳基础设施体系 14.推进清洁能源体系建设。坚持节能优先,持续做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推动新能源规模化利用,优先发展太阳能、抽水蓄能等清洁能源,推进桓仁大雅河抽水蓄能和本溪太子河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发电、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和生物天然气,着力推进本溪县鑫暾生物质热电联产、森实美生物质能源、千金岭垃圾焚烧发电等项目建设。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扩大天然气集约利用,推进茨本线天然气管道复线工程早日投运,增强天然气输送能力,协同推进本溪市燃气城市更新工程、燃气安全智慧信息平台等项目建设。积极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暖,提升全市清洁取暖占比。到2025年,力争非化石能源装机占比达到50%。(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做好排水管网维护管理,推动老旧管网修复更新,改造错接混接,实现雨污分流,消除污水直排,系统化防止黑臭水体形成,巩固提升治理成效,因地制宜推进城镇污水污泥处理和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稳妥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补齐分类收集转运设施能力短板。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充分利用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互联网+”监管系统,建立定期核查监管机制,对危险废物全过程跟踪和溯源管理。优化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布局,推进处置能力升级和规模化发展,加快推进平山区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园等项目建设。推动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提质升级,提升全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理能力,健全县域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鼓励本溪市危险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等企业发展壮大,实现全市城市医疗废物属地处置全覆盖,提高处置能力和水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将生态环保理念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集约利用土地等资源,合理避让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国土空间。贯彻执行国家《限制供地目录》《禁止供地目录》及开发利用条件与标准,加大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审查力度,严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查和供地关口。积极推广应用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全面推广温拌沥青、智能通风、辅助动力替代、节能灯具、隔声屏障等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按上级部门建设计划,全力推进隧道提质升级项目建设,实现节能LED灯具全覆盖。加大工程建设中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力度,推动废旧路面、工业固废、疏浚土以及建筑垃圾在交通领域的循环利用。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土壤侵蚀治理和肥沃耕层建设,改善土地生态环境质量。科学确定投资方向,着重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建设高标准农田。示范推广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等新产品新技术,稳步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组织实施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加快末级渠系建设。大力开展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全面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巩固提升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效。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提升自然生态系统固碳增汇能力。到2025年,保护性耕作面积达1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76.4%,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将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加强绿色建筑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强化施工进场检测和竣工验收管理,推进绿色建筑星级标识评价。推动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强排水设施日常维护力度,提升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乡村绿化美化等,建立系统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行管护机制。提倡使用绿色低碳建材和建造方式,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和清洁供暖改造,保障农户住房清洁安全。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和供水保障工程,实施美丽乡村提升行动。到2025年,创建美丽示范村150个。(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19.研发绿色低碳技术。深入实施绿色技术创新攻关行动,聚焦钢铁、高端装备制造及配套产业,生物医药、新材料和矿山开采等产业部署一批创新链,发挥本钢集团、华润医药、上海医药、上海绿谷等龙头企业产品创新和技术攻关主体作用,组织绿色技术攻关科技项目实施。大力推进绿色低碳技术基础应用研究,围绕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布局绿色技术创新项目。深化产学研合作,建立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聚集各类创新资源的绿色技术联合创新体系,促进中国生物医药产业创新服务等产学研联盟务实合作,实行重点项目攻关“揭榜挂帅”制度,实施一批产业牵动力强、经济效益明显的重大科技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绿色低碳产业项目,推进深地资源绿色智能开采等领域绿色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到2025年,开展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100项。(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贴政策,争取国家首台(套)保险补偿资金支持,推动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建设。积极参与国家、省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各类科技金融对接和投资路演活动,推进绿色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促进绿色技术成果产业化。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企业等建立固废资源利用等绿色技术成果转化中试基地。重点支持高新区和沈阳药科大学、辽宁中医药大学等6所驻溪高校创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强化校地合作,促进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推动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强化本溪科技大市场、辽宁科技学院科兴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等现有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建设和对外服务。开展节能减排绿色技术征集,筛选先进适用技术,制定推广目录,有针对性的开展推广对接活动。(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21.强化法律法规约束。严格落实能源资源节约、生态环保等法律法规,做好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法工作,强化执法监督,提升行政执法效能。聚焦突出问题,采取执法专项行动、强化监督、交叉执法等措施,实施立体化执法监督,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和问责力度。组织开展循环经济、推动绿色产业发展、扩大绿色消费、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应对气候变化等法规的立法协调。加大宣传贯彻法律法规力度,强化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2.落实绿色收费价格机制。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严格执行居民阶梯水价、电价、气价制度和污水处理收费政策。严格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及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与惩罚性电价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加大财税扶持力度。落实采用节能环保专用设备给予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提高企业对节能环保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的积极性。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清洁能源产业发展、节约能源和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等。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大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政府重点支持的节能低碳产品、清洁能源、清洁生产等领域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国家节能降碳、节能技术改造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专项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国家“煤改电”“煤改气”、地热能、生物质能、太阳能等清洁取暖改造资金支持。(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积极推动银行机构与市政府签订有利于绿色发展的战略合作协议,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精准对接,深入了解企业金融需求和生产经营状况,加大对绿色低碳企业和环保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推进绿色信贷,鼓励银行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绿色企业和项目加大支持力度,优化信贷结构,推广适用于绿色低碳企业的金融新产品、新业务。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发展能效信贷、绿色债券和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加大对生态产品经营开发主体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支持区域内生态环境提升及绿色产业发展。(中国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本溪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形成合力狠抓落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落实,将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各县(区)要在抓落实上投入更大精力,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安排部署年度重点工作,及时总结好经验好模式。(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围绕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主题,认真开展节能减排绿色发展宣传工作。组织企业参加省绿色食品宣传月活动,多渠道开展绿色食品宣传。积极参加各级农产品交易会、展销会,加大对绿色优质农产品的宣传推介力度。各类新闻媒体要讲好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故事,大力宣传取得的显著成就,积极宣扬先进典型,适时曝光破坏生态、污染环境、严重浪费资源和违规乱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等方面的负面典型,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机关事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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