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财政厅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669号提案的答复 李宗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符合条件的注册会计师直接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甘肃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1〕247号),我省注册会计师评审高级会计师与会计师评审高级会计师相比在政策上已有体现和倾斜。考取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具备博士学位,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具备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注册会计师申报评审时参考其他业绩(注:参考其他业绩主要看是否有其他比较突出的专业技术业绩做支撑)。此条件对注册会计师申报高级会计师无硬性业绩条件要求。但会计师申报高级会计师评审硬性业绩条件必须达到第三十条(一)款1项或(二)款3项。 您在提案中提到的河南省、辽宁省、山东省、上海市、陕西省、湖南省、西藏、新疆等地免考直接申报政策,我们与上述各省市财政厅(局)联系了解到,河南省、辽宁省、山东省、上海市、湖南省、西藏6省实行注册会计师免高级会计师考试,但评审政策严格按照必须达到的专业经历、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等硬性条件申报评审。陕西省、新疆未执行注册会计师免高级会计师考试,但评审政策也是严格按照必须达到的专业经历、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等硬性条件申报评审。以上8个省市无相关政策规定,注册会计师对应高级会计师。 高级会计师实行“考评结合”方式,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年内参加评审。现行政策是根据2007年4月28日人社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50号),从2007年起,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在全国范围正式实施。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持有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注册会计师与会计高级职称属于两个不同的序列,目前注册会计师免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无政策依据。2021年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修订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标准时,对注册会计师已降低了业绩条件标准要求。 综上所述,在人社部、财政部相关政策尚未明确的情况下,我省高级会计师仍实行“考评结合”方式。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甘肃省财政厅 2023年9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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