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084号)第三条规定: 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因此,单位取得的假发票不是真实、合法适当凭据,所以不能税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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