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的收据税前可以扣除吗?

来源:安徽税务网 作者:安徽税务网 人气: 时间:2008-12-19
摘要:1、公司因生产需要,占用了村民的用地,需给其青苗补偿,给公司开具了收据,收据上加盖了村民委员会的公章,请问公司可否凭此单据入帐,如不行,应如何进行处理?   2、公司在架设电线杆时占用了村民的土地,需给其电线杆占地补偿款,给公司开具了收据...
1、公司因生产需要,占用了村民的用地,需给其青苗补偿,给公司开具了收据,收据上加盖了村民委员会的公章,请问公司可否凭此单据入帐,如不行,应如何进行处理?

  2、公司在架设电线杆时占用了村民的土地,需给其电线杆占地补偿款,给公司开具了收据,收据上加盖了村民委员会的公章,收款事由是电线杆占地赔偿款,请问公司可否凭此单据入帐?如不行,应如何进行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用土地过程中征地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员的补偿费如何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7]87号)“一,对土地承包人取得的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土地附着物的补偿费收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销售不动产--其他土地附着物"税目征收营业税。“土地承包人取得的青苗补偿费要征收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三条 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法规,其他法规法规与税收法规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法规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法规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贵公司在支付补偿费时,根据文件规定,我们看出,取得青苗等补偿收入的对象,已经有了缴纳营业税的义务,这时需要出具发票,作为支付补偿款的记帐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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