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根据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企业应当披露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并结合企业的具体实际披露其重要会计政策的确定依据和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及其会计估计所采用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因此,企业应考虑披露影响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重要假设及其敏感性分析,示例如下: 【例26】某银行对影响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重要假设及其敏感性分析的披露。 敏感性分析: 零售贷款组合。 ①房价指数:对按揭贷款中担保物的估值具有重大影响; ②失业率:无论贷款合同有担保或无担保,对借款人按合同约定还款的能力具有一定影响。 公司贷款组合。 ①国内生产总值:对公司业绩和担保物估值具有重大影响; ②利率:对公司发生违约的可能性具有一定影响。 2x18年12月31日,假设本银行使用的经济指标发生合理变动而导致的预 期信用损失变动情况列示如表24和表25所示(例如因基本、上升、下降这几种情景中预计失业率增加X%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变动)。 零售贷款组合: 表24 单位:万元
表25 单位:万元
此外,企业还应当考虑该披露的详细程度是否适宜,并可以根据不同组合的特点以及预期信用损失计算中各因素的影响程度来调整披露的详细程度。 损失准备期初余额与期末余额的调节表。 企业应当以表格形式按金融工具的类别编制损失准备期初余额与期末余额的调节表,分别说明下列项目的变动情况: 按相当于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的损失准备。 按相当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的下列各项的损失准备: ①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并未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工具;②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③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计量减值损失准备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和租赁应收款。 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的变动。除调节表外,企业还应当披露本期初始确认的该类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未折现的预期信用损失总额。 金融工具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为帮助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企业按照本准则第八十三条规定披露的损失准备变动信息,企业应当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金融工具账面余额显著变动情况作出说明。这些说明信息应当包括定性和定量信息,并应当对按照本准则第八十三条规定披露损失准备的各项目分别单独披露,具体可包括下列情况下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金融工具账面余额显著变动信息: 本期因购买或源生的金融工具所导致的变动。 未导致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修改所导致的变动。 本期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包括直接减记的金融工具)所导致的变动。对于当期已直接减记但仍受催收活动影响的金融资产,还应当披露尚未结算的合同金额。 因金融资产在“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和“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两个类别之间转换而导致的在每个类别内的账面余额变动。 【例27】某集团影响损失准备变动的抵押贷款账面余额重大变动包括: ——购入某主要贷款组合导致住宅抵押贷款账面余额增加x%,并相应导致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的增加。 ——本地房产市场大跌后,直接减记某资产组合人民币x元,导致有客观证据表明减值的金融资产的损失准备减少人民币x元。 ——某地区的预期失业率上升导致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损失准 备的金融资产净增加,导致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准备净增加入民币x元。对抵押贷款账面余额重大变动的进一步解释如表27所示。 表27 单位:百万元
为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未导致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修改的性质和影响,及其对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影响,企业应当披露下列信息:①企业在本期修改了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且修改前损失准备是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的,应当披露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前的摊余成本及修改合同现金流量的净利得或净损失;②对于之前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的金融资产,而当期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资产的损失准备的,应当披露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余额。 担保物或其他信用增级。 为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担保物或其他信用增级对预期信用损失金额的影响,对于适用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减值规定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的类别,遵循本准则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披露下列信息: 在不考虑可利用的担保物或其他信用增级的情况下,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 作为抵押持有的担保物和其他信用增级的描述,包括: ①所持有担保物的性质和质量的描述; ②本期由于对方信用恶化或担保政策变更,导致担保物或信用增级的质量发生显著变化的说明; ③由于存在担保物而未确认损失准备的金融工具的信息。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持有的担保物和其他信用增级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作抵押的定量信息(例如对担保物和其他信用增级降低信用风险程度的量化信息)。 企业既无须披露关于担保物和其他信用增级公允价值的信息,也无须对预期信用损失计算中包含的担保物的价值准确地量化。 担保物和其他信用增级的描述可以包含以下信息: ①担保物和其他信用增级的主要类型; ②持有的担保物和其他信用増级的数量及其在损失准备方面的作用; ③评估和管理担保物和其他信用增级的政策和流程; ④担保物和其他信用增级交易对手的主要类型及其信用等级。 最大信用风险敞口。 对于每一类别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披露在不考虑可利用的担保物或其他信用增级的情况下,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的金额。金融工具的账面价值能代表最大信用风险敞口的,无需提供此项披露。最大信用风险敞口的来源也包括企业未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的金融工具(如不可撤销的贷款承诺、财务担保)的信用风险敞口。 产生信用风险的交易,以及相应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的某些情况示例如下: 向客户提供信用或在其他机构中存放款项,其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为相关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签订衍生工具合同,例如外汇远期、利率互换以及信用衍生工具。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衍生工具,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面临的最大fg用风险敞口等于其账面价值。 提供财务担保。已提供财务担保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等于须履行担保时企业必须支付的最大金额(无论履行担保的可能性如何)。该金额可能显著大于已作为负债确认的金额。 对于在融资额度提供期内不可撤销的或只有当重大不利变化出现时才可撤销的贷款承诺,如果该贷款承诺不能以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进行净额结算(例如,银行必须提供贷款全额,而不是仅向企业支付承诺利率和市场利率的差异),则其最大信用风险敞口是承诺的全部金额。这是因为任何未支取的金额在未来是否支取具有不确定性。因此,贷款承诺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金额可能显著大于已确认的负债金额。 【例28】某集团有关金融工具信用风险和最大信用风险敞口的披露示例如下: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因交易对手或债务人未能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付款义务而造成本集团发生损失的风险。信用风险包括诸如由于整体宏观经济陷入衰退而导致损失的风险。本集团信贷业务主要向各类客户提供贷款、承兑、担保及其他信贷产品,并因此承担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本集团业务经营所面临的重大风险之一。 董事会对本集团的信用风险管理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负责审议及批准信用风险管理政策,授权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信用风险管理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日常监督;审议和批准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的信用风险评估报告并对集团信用风险状况作出评价。风险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以审阅分析本集团的信贷质量、风险集中度和压力测试等议题,并按季度向董事会报送信用风险评估报告。 信用风险敞口 本集团的信用风险敞口包括涉及信用风险的资产负债表表内项目和表外项目。在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已代表其最大信用风险敞口。资产负债表表外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情况如表28所示(不考虑可利用的担保物或其他信用增级)。 表28 单位:百万元
表29 单位:百万元
重大信贷风险集中度。 本准则第八十七条要求披露关于资产负债表日企业的信用风险敞口及重大信用风险集中度的信息。当一系列交易对手位于同一地理区域或从事类似活动且具有类似的经济特征,从而导致其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受到经济或其他状况变化的类似影响时,则存在信用风险集中。企业应当提供有关信息,以便财务报表使用者能够了解企业是否存在具有某种共同特征、对企业整体具有重大影响的金融工具组合(如同一地区、行业或发行人类型的金融资产)。 如果企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第四十八条,以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则可能无法将确认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单项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或者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的信用风险敞口分配至各个信用风险等级。在该情况下,企业应将本准则第八十七条要求应用于能够直接分配至某一信 用风险等级的金融工具,并将在组合基础上计量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单独披露(即不分配至某一等级)。 按照本准则第八十七条所披露信息的风险等级,应与企业为内部信用风险管理目的而向关键管理人员内部报告时所使用的风险等级一致。但是,获取信用风险等级信息不可行或者成本过高,并且企业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采用逾期信息评估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増加时,企业应提供对这些金融资产基于逾期情况的分析。 【例30】说明了按照本准则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披露企业的信用风险敞口和重大信用风险集中度信息的一些方法(见表30至表32)。 表30
单位:百万元
按内部评级进行信用风险分级的消费贷款信贷风险敞口
按外部评级进行信用风险分级的消费贷款信贷风险敞口 单位:百万元
表单位:百万元
表单位:百万元
对于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损失准备应确认为一项负债。企业应将关于金融资产损失准备变动的信息披露与关于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损失准备变动的信息披露区分开来。但是,如果一项金融工具同时包含贷款(即金融资产)和未使用的承诺(即贷款承诺)部分,则企业将无法把贷款承诺成分产生的预期信用损失与金融资产成分产生的预期信用损失单独区分开来。据此,贷款承诺的预期信用损失应与金融资产的损失准备一同确认。如果该两项预期信用损失的合计数超过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则预期信用损失应当确认为一项准备(负债)。 (三)流动性风险披露 流动性风险,是指企业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的风险。 到期期限分析。 总体要求。 本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披露金融负债按剩余到期期限进行的到期期限分析,以及管理这些金融负债流动性风险的方法:①对于非衍生金融负债(包括财务担保合同),到期期限分析应当基于合同剩余到期期限;②对于衍生金融负债,如果合同到期期限是理解现金流量时间分布的关键因素(如剩余期限为5年的利率互换),到期期限分析应当基于合同剩余到期期限。 对于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金融工具,尽管应当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确定是否需要将嵌入衍生工具进行分拆,但在披露上述到期期限分析时,应当将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金融工具整体视为非衍生金融负债进行披露。 如果有关衍生金融负债合同到期日的信息对了解现金流量的时间分布并非至关重要,则无需披露其合同到期期限分析。例如,企业经常买卖衍生工具(如金融机构交易账户内的衍生金融负债),反映合同的到期日可能对了解现金流量的时间分布并非至关重要,因为衍生金融负债可能被转让(例如买入的期货合约在亏损状态下平仓),而不是在合同到期时通过支付或收取工具规定的合同现金流量结算。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仍须提供衍生金融负债的到期期限分析,但该分析可按另外的基础列报。例如,可以基于预计的交易日,或者基于企业预计将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的短时间内进行处置时需要支付的账面价值(即公允价值),或者基于其在资产负债表日列报的公允价值。 时间段的确定。 企业在披露到期期限分析时,应当运用职业判断划分适当的时间段。企业可以但不限于按下列时间段进行到期期限分析:①一个月以内(含本数,下同); ②一个月至三个月以内;③三个月至一年以内;④一年至五年以内;⑤五年以上。由于定量披露应基于企业向关键管理人员提供的信息,因此所披露的时间段应与内部报告的时间段相一致。某些企业可能需要采用比其他企业更多的时间段。但无论如何划分时间段,企业均应通过考虑其流动性需求的相应时间,来评价其流动性披露是否提供了有关流动性需求的充分信息。例如,企业可能有在一个月之内到期的重大支付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将第一年内所有支付义务归总至同一个时间段并不恰当。 债权人可以选择收回债权时间的,债务人应当将相应的金融负债列人债权人可以要求收回债权的最早时间段内。例如,对于银行来说,活期存款应包括在存款持有方可要求银行进行偿付的最早时间段内。对于期权来说,持有方可随时行使的美式签出期权应在持有方可行使该期权的最早时间段内披露,而持有方仅在到期日才可行使的欧式期权则应归人到期日所在的时间段内。当交易对手对何时支付具有选择权时,流动性披露应当基于对企业来说“最坏”的情况,即交易对手可要求企业进行偿付的最早日期。例如,未使用的贷款承诺应归入可被要求支取的最早日期的时间段内。同样,对于财务担保合同形成的金融负债,担保人应当将最大担保金额列人相关方可以要求支付的最早时间段内。金融工具如要求分期付款,债务人应当把每期将支付的款项列入相应的最早时间段内。 如果企业发行被分类为金融负债的永续债务,企业应当考虑如何将期限为永续的现金流量纳入到期期限分析。企业还应当通过额外披露说明在永续工具下负有永续支付利息现金流量的义务,并对该永续工具的关键条款(如利率和名义金额)进行描述,以便于财务报表使用者更好地了解企业的流动性风险敞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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