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国税发[2003]169号 河南省国税局关于支持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07-03
摘要: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减记至将来应付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将债权的计税成本减记至将来的应收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

  (二)落实好各项税收政策

  对国有资产的置换过程中应落实好有关所得税减免税政策,国有资产转让净收益凡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额上交财政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改制过程中,采用整体资产转让、整体资产置换、合并、分立以及债务重组的改制形式,并符合减免政策条件的,免缴所得税。在国企职工身份的置换中应落实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补偿金税前列支政策、以及各项基本和补充保险基金的税前扣除政策等,扩大就业渠道,促进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对企业办社会(学校、医院等)问题,有序落实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安排本企业富余人员的优惠政策。在具体执行改制企业税收政策时,要具情况具体处理每一个改制企业具体问题。

  (三)简化办税手续,优化纳税服务,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1、在办证、认定、涉税事项审批等征管环节对改制企业予以优先办理。办证方面,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对改制后企业在申请一般纳税人、发票供应等方面本着有利于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经营的原则,简化手续,缩短时间。在涉税审批方面,进一步对审批项目进行规范,及时受理和审批,提高办事效率。

  2、优化纳税服务,积极营造优良的办税环境。充分发挥12366服务中心的作用,使纳税服务逐步规范化、专业化;认真落实税前、税中、税后一系列服务制度,如纳税宣传、公开办税、服务承诺、首问负责制、一站式服务、节假日办税服务厅值班、电话应急服务等制度。通过全省的银税联网、电信联网,为改制纳税人提供多元化纳税申报服务。

  三、贯彻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加强对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指导

  为加强对改制企业的政策支持和管理服务,各级税务机关要明确一名局领导具体分工负责该项改革工作。省国税局明确黄仕明副局长主管,省局所得税处、流转税处、涉外税处、征管处、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落实。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因地制宜,认真研究并制定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工作措施。要对有关工作任务进行细化量化,纳入目标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各级要注重抓好支持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税收政策宣传工作,组织改制企业有关人员培训学习,进行广泛宣传,使企业能够全面了解税收政策,用好税收政策,促进企业自身的发展。

  (二)加强部门联系,建立税企工作联系制度

  各级国税机关要选取2-3户有代表性的改制企业作为联系对象,做好调研工作。要到企业去,掌握第一手资料,指导并解决企业在改制时遇到的税收问题。各级税务机关应及时与政府主管国企改革的部门联系,了解本地区改制企业的基本情况,同时要将税务部门支持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工作情况和具体措施向当地政府进行汇报,并密切联系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确保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建立省局和市地局工作报告制度国有企业改革涉税主要优惠政策及规定

  为及时了解全省的国企改革进展情况,便于领导决策,各地市每月月底上报一次当地国企改革工作情况报告,特殊情况及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改制企业的基本情况、改制形式、进展程度、涉税问题方面。在国企改制中遇到的涉税问题要对企业认真辅导和办理,有问题及时逐级请示上级机关,上级机关原则上要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附件:国有企业改革涉税主要优惠政策及规定

河南省国税局

二00三年七月三日

国有企业改革涉税主要优惠政策及规定

  (一)[条款废止]支持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1、对新办的的服务性企业(除广告业、桑那、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不足30%的,但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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