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地税函[2008]456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新版保险业专用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全文失效]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7-16
摘要:新版《保险业专用发票》(规格为241×152mm,1份四联,无碳纸走孔式电脑票)成本价为每份0.55元;新版《保险业专用发票》(规格为241×152mm,1份四联,1本25份,无碳纸手工票)成本价为每份16.4元。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新版保险业专用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全文失效]

粤地税函[2008]456号      2008-07-16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新版保险业专用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8]382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如下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新版《保险业专用发票》的收费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新版《保险业专用发票》(规格为241×152mm,1份四联,无碳纸走孔式电脑票)成本价为每份0.55元;新版《保险业专用发票》(规格为241×152mm,1份四联,1本25份,无碳纸手工票)成本价为每份16.4元。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七月十六日

标签: 金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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