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地税函[2008]456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新版保险业专用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全文失效]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7-16
摘要:新版《保险业专用发票》(规格为241×152mm,1份四联,无碳纸走孔式电脑票)成本价为每份0.55元;新版《保险业专用发票》(规格为241×152mm,1份四联,1本25份,无碳纸手工票)成本价为每份16.4元。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新版保险业专用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全文失效]

粤地税函[2008]456号      2008-07-16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新版保险业专用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8]382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如下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新版《保险业专用发票》的收费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新版《保险业专用发票》(规格为241×152mm,1份四联,无碳纸走孔式电脑票)成本价为每份0.55元;新版《保险业专用发票》(规格为241×152mm,1份四联,1本25份,无碳纸手工票)成本价为每份16.4元。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七月十六日

标签: 金融业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