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地方税务局2011年发票票样》的公告[条款废止]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 2010-10-14 税屋提示——
1.依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6年9月6日起,本法规第五条废止。 2.依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6年1月25日起,本法规第五条废止。 3.依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3年9月29日起,本法规中第五条废止。 4.依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1年发票换版的公告,本法规中第五条废止。 5.依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1年10月20日起,本法规第五条废止。
一、新票种内容 按照总局《实施方案》的要求以及全国统一发票式样的格式,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确定从2011年起全省范围内使用的新票种为“福建省××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福建省××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福建省××市地方税务局交通运输业手工发票”、“福建省××市地方税务局金融保险业手工发票”、“福建省××市地方税务局邮电通信业手工发票”、“福建省××市地方税务局服务业及其他行业手工发票”。 (一)通用机打发票 “福建省××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适用于缴纳营业税的所有行业,分为平推式发票和卷式发票: 1.平推式发票标准规格分为210 mm×139.7 mm、210 mm×297 mm、241 mm×177.8mm、82 mm×101.6 mm(过路过桥费发票)四种。票面印制内容为镂空设计,除“发票名称”、“发票联”、“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行业分类”印制内容外,其他内容全部通过打印软件进行控制和打印,其中“行业分类”打印发票开具的所属经营行业。平推式通用机打发票联次分为三联(即发票联、存根联、记账联)和二联(即发票联、存根联)。一些特殊行业和企业需要增减联次的,可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申请,由所在设区市局、省局直属分局根据需要适当增减联次,同时确定其用途,并报省局备案,由省局统一编制发票分类代码。 2.卷式发票规格分为76mm×177.8mm、44mm×127mm两种,票面印制内容同1,发票联次为单联(即发票联);折叠式发票规格为76mm×177.8mm,票面印制内容同1,联次为二联(即发票联、存根联)。 (二)其他机打发票 1.“公路客运机打发票”采用平推式160mm×63.5mm规格,票面印制内容见附件3,联次为二联(即发票联、存根联)。水路客运业务及交通运输业其他业务(除适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的业务外)机打发票采用平推式通用机打发票210 mm×139.7 mm规格。 2.“福建省地方税务局非经营收入统一票据”参照通用机打票210 mm×139.7mm规格和内容,票据联次为三联(即票据联、存根联、记账联)。 3.“福建省××市个人零星小额劳务收入付款专用发票”取消原佰元版手工发票,参照通用机打票210 mm×139.7mm规格和内容设置机打发票,发票联次为三联(即发票联、存根联、收执联)。 (三)通用定额发票 通用定额发票规格为175mm×77mm。版面金额分为伍角、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共8种面额。通用定额发票联次为二联(即存根联、发票联)。 (四)行业手工票 行业手工发票分为交通运输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服务业及其他行业(含文化体育业、其他行业等,不含娱乐业)4大类,规格统一为190mm×105mm。金额版面为百元版。行业手工发票联次为三联(即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 二、保留继续使用的票种 (一)总局暂时保留并继续使用的票种 总局为了保证现行税制和特殊行业的管理需要,在原有全国统一使用的票种中暂时保留了7种发票,其中适用地税管理的有“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包括自开、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包括自开、代开)、“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包括自开、代开)。 (二)我省暂时保留并继续使用的2009年版票种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基层单位和一些重点行业的用票单位意见后,决定暂时保留并继续使用的《2009年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发票样本》中的票种: 1.“福建省××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联次为二联,20元版定额手撕票。 2.“福建省××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联次为单联,卷式机打发票。 3.“福建省××市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联次为三联,版面金额分为零拾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贰佰元、伍佰元,共7种。 4.“福建省××市邮电通信业卡类销售定额发票”,联次为二联,版面金额分为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共4种。 (三)其他票种 1.通用发票无法涵盖的旅游景点门票、临时演艺门票,仍由各设区市局负责印制管理。各地印制门票的管理办法和代码编制办法仍按《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闽地税[2004]234号)有关规定执行。 2.5元(含5元)以下的市内公交车票、同城短途客运票,参照现行门票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发票代码第9至11位的种类代码由各设区市局自行编制,第12位代码确定为“7”。发票票面印制内容应符合发票基本要素。发票用纸是否使用防伪纸由各设区市局自行确定。门票和公交车票等也必须选择省局确定的发票及门票准印企业印制,印制价格采用由用票单位与主管地税部门共同向准印企业询价的方式确定,印制情况报省局备案。 3.原5角以下其他行业定额发票是否继续使用,由设区市局自行确定,其印制管理可比照上述公交票管理方式。 三、新票种的防伪措施 根据总局《实施方案》精神,我省新票种统一防伪措施确定如下: (一)防伪纸 平推式通用机打发票(除公路客运机打发票外)使用45克干式复写纸、卷式通用机打发票使用60克防伪水印纸、公路客运机打发票使用80克防伪水印纸;行业手工票统一使用45克干式复写纸;通用定额发票统一使用60克防伪水印纸。 (二)防伪油墨 总局《实施方案》规定,原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使用的统一红色荧光防伪油墨于2010年1月1日停止使用,除保留继续使用的票样之外,其他发票的防伪措施由各省自行确定。经研究决定,我省新票样的防伪油墨采用具有红色异谱特性的防伪油墨,印制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压感形成除外)。该油墨由省局统一采购。 (三)物理防伪措施 1.45克干式复写纸在防伪纸背面涂印“福建地税”字样,字号为21磅,字体为华文彩云;单联水印防伪纸采用“福建地税”水印防伪措施,字号为44磅,字体为华文彩云; 2.各设区市局可适当设置特殊防伪措施,不对外宣传,为今后发票鉴定工作增加一道防护。 (四)信息防伪措施 省局组织开发的“通用机打发票管理系统”具有数据采集、定期上传、限额控制、红字开具、信息防伪、查询统计等功能,系统将按照特定加密算法,根据发票票面信息自动生成校验码,而任何一项票面信息的变动,都将导致生成不同的校验码。发票使用人只要通过12366咨询电话查询,或从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网站(网址为www.fj-l-tax.gov.cn)、短信平台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校验码等信息,即可获悉地税监制发票的各项信息。发票票面信息与系统查询信息完全相符的,就可判断为真票,否则为假票。为了鼓励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并通过短信查询真伪,省局将择时开设短信查询网络随机抽奖,并与移动、电信、联通等运营商合作,将中奖的小额奖金直接充值手机、小灵通、固定话费,中奖的大额奖金凭有关证件等到税务机关领取。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发票分类代码编制 我省地税普通发票分类代码,按照保证每种发票代码唯一的原则编制,由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从左至右排列,第1位为地税代码,第2、3、4、5位为地区代码,第6、7位为年份代码,第8位为行业代码,第9、10、11位为发票种类代码,第12位为统印、自印及门票代码。 此次发票简并后,2009年版发票的分类代码保持不变,新票种的分类代码按照原规则继续编制。2011年版发票具体分类代码详见附件2。 (二)发票印制 各种发票的规格、字体、字号、发票名称、文字位置等均以票样为准,不得随意更改。 (三)冠名发票 符合自印条件的用票单位,经有权税务机关批准,可在票头冠以用票单位名称。用票单位根据需要要求在项目栏中直接排印固定收费项目的,由设区市地方税务局审批。对自印的冠名发票,同时应充分考虑发票信息数据与机打发票系统的衔接、保存、查询、票表比对等问题。 各地应及时向申请印制冠名发票的单位宣传解释简并票种统一式样方案的内容和要求,指导其尽可能选择使用统一式样的通用机打发票,以减少冠名发票的印制。对于用票单位名称、收费款项、标准等均可在机打发票中设置,自动打印。 五、[条款废止]新票种的实施和过渡时间安排 新版发票票样启用时间定于2011年1月1日,发票换版过渡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2011年7月1日起一律使用新版发票(除本文第二点所列暂时保留的票种外)。由于本次发票简并力度大、范围广,对纳税人影响较大,各地应做好新旧版发票的衔接工作,严格控制旧版发票的印制数量,并做好新票种印制计划编制等准备工作,既要防止旧票积压浪费,又要确保新票供应及时到位;同时主管税务机关要提前向纳税人进行宣传、辅导,保证纳税人的生产经营需要。 附件: 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2011年发票票样》(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二O一O年十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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