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国税函[2009]224号 2009-05-14 税屋提示——依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转发给你们,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备案,请结合《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2009]66号)的相关规定,一并遵照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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