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是怎么发放和计算的(考勤缺勤工资应该在发放前直接减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根据以上规定,再依据劳社部发(2008)3号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即员工工资的计算方法为: 二、企业有对员工的罚款权吗(从2008年起就没有了) 1982年4月10日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2条规定:“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第16条规定:“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这是我国劳动法律中对企业职工罚款的直接法律渊源,现实中很多用人企业单位也是参照了这两条规定在其规章制度中赋予自己对员工罚款的权利。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是没有罚款这一处罚措施的相关规定的。这两部法律均规定: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严重违反法律、规章制度以及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用人单位重大损害的行为,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可见,对于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的行为,用人单位只能采取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以及按约定支付违约金等措施,而并不能采取罚款的处罚。即:现实中某些单位在规章制度规定或员工手册中约定,对于员工的违章行为采取罚款的措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综上分析,按照我国现行有效的劳动法律,用人单位对员工处以处罚惩罚罚款没有法律依据,其只能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权利。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和职工只是合同关系,有争议必须提请第三方仲裁机构解决,用人单位不能再扮演行政管理的角色——这才是合同主体之间对等公平的体现。 企业为了避免员工给企业造成损失,可以和员工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对于员工违约或不尽责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可以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的条款。而不能以企业自己制定罚款制度对员工进行罚款,否则被罚款的员工可以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二、 企业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限额(最新规定违约金不得超过标的30%;赔偿损失则无限制) 2、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员工应该按损失金额的50%-100%向企业支付赔偿金。 三、员工给企业造成的损失金额计算的规定(责任认定程序非常重要)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支付到合同期满为止。而对于企业损失的其他部分,企业则需要通过法律途径另外提起诉讼要求员工赔偿,而不得再通过从工资中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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