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纳税人使用涉税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数据填报问题

来源:广西地税 作者:广西地税 人气: 时间:2012-07-07
摘要:问 题 5月,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接到纳税人来电咨询,反映无法正常使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软件系统(以下称 涉税通 )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申报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

      问 题——
      5月,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接到纳税人来电咨询,反映无法正常使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软件系统(以下称“涉税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申报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纳税人为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号),可以享受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使用涉税通进行数据填报时,应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5中第34行填入主表第25行中应纳税所得额的15%,系统才能按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准确计算出主表第28行的数据。

      但纳税人按上述数据进行系统操作时,系统提示错误信息,虽然系统能正常生成数据,但纳税人担心此错误信息会影响申报数据上传,随即拨通12366进行明确。

       解 答——
      12366接到纳税人反映后立即使用涉税通进行申报数据测试,测试结果与纳税人反映情况相符。经12366查阅有关税收政策并结合测试结果发现,企业所得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税率上的优惠,系统认可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但财税〔2011〕4号出台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除了能享受优惠税率外,还可以享受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基式减免,而目前我区使用的涉税通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中的主表、附表3和附表5并没有针对此政策建立对应的勾稽关系。12366认为,纳税人是依据税收政策进行操作的,但系统为何出现错误提示尚不明确。

      为明确纳税人问题,我中心向自治区地税局所得税处反映了上述情况,得到回复:因目前使用的涉税通为财税〔2011〕4号出台之前设置的申报系统,表间关系中确实没有针对此政策建立对应的勾稽关系,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纳税人可按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5中第34行填入主表第25行中应纳税所得额的15%填报,忽略错误提示,系统能生成准确的数据,不影响申报数据的上传。

      上述问题得到明确回复后, 12366立即向纳税人反馈了回复结果,纳税人对12366积极帮助纳税人解决涉税申报事宜的态度表示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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