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来源:安徽税务网 作者:安徽税务网 人气: 时间:2008-08-30
摘要: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它最早于1799年在英国创立,目前已有140多个国家开征了这一税种。我国于1980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并同时公布实施,后经不断修订...

  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税九档税率,从上例可以推断出每到个人所得税率进级区间均会出现这种情况,即全年一次性奖金纳税所得额总有一个区间的税后所得,比其税率低一档的最高税后所得要少,且奖金越多,税率越高,出现的最大差额值就越大。当全年一次性奖金为1200000.12元时,税后收入为675375.1万元,比全年一次性奖金为1200000元的税后收入730375.1元要少55000.17元。只有全年一次性奖金为130万元时,才和全年一次性奖金为120万元的税后所得一样。依此类推,纳税所得额在下列区间,雇员实际所得与全年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并不全部呈正比关系,全年发放的一次性奖金或奖金余额在区间两端税后所得一样,其余区间的奖金或奖金余额和税后所得虽成正比关系,但都低于区间两端数据。特别是对于区间前端最少额奖金的税后所得,区间其他奖金或奖金余额都会出现奖金多而税后所得少的现象。奖金或奖金余额税后所得异常区间如下:6000元~6305.56元,24000元~25294.12元,60000元~63437.5元,240000元~254666.67元,480000元~511428.57元,720000元~770769.23元,960000元~1033333.33元,1200000元~1300000.00元。

  除去以上区间数据,全年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与税后所得还是成正比关系,即奖金越多,其税后所得越多。为此各单位在确定雇员年终一次性奖金标准时,应合理策划,避开上述奖金所得名多实少的区间,以保证雇员税后收入不减少。

  参考资料:

  [1]盖地:《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南开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陈清:《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2003年第5期。

  [3]姚春燕:《货币时间价值与纳税策划》,《中国外资》2005.9

  [4]李捷:《实现税务筹划的条件和方法》,《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6期。

  [5]梁云凤:《所得税筹划策略与实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年版。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7]赵希海:《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常用方法探讨》,《财会通讯》(理财版)2007年第2期。

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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