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的所得税纳税调整及申报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刘海燕 人气: 时间:2013-05-02
摘要:非货币性交易是企业较为常见的经济业务,由于其会计核算与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存在差异,涉及相应的的纳税调整。同时因企业适用的会计核算规范不同、非货币性交易类型不同,其纳税调整方法也存在差异...

6.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
收入明细表(附表一)
13 (二)视同销售收入(14+15+16)
14 (1)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             170000

17 二、营业外收入(18+19+20+21+22+23+24+25+26)  1800
20 3.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                 1800

成本费用明细表(附表二)
12 (三)视同销售成本(13+14+15)
13 (1)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成本      1426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
1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       * *
2 1.视同销售收入(填写附表一)  * * 170000  *

20 二、扣除类调整项目       * *
21 1.视同销售成本(填写附表二)  * *  *   1426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
11 加:营业外收入(填附表一)    1800

注:营业外收入1800元,因会计核算上已计入当期利润,不涉及纳税调整。

(二)实施会计准则企业发生非货币性交易的纳税调整方法
例:A公司以生产设备交换B公司作为库存商品的办公家具,换入的办公家具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生产设备的账面原值为10万元,已提折旧为5万元,公允价值为7万元,支付运杂费1000元。办公家具的账面价值为6万元,在交换日的公允价值为7万元,计税价格等于公允价值。假设A公司没有为固定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A公司生产设备于2008年12月31日以前投入使用,且为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整个交易过程未发生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假设B公司没有为库存商品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准备;销售办公家具的增值税税率为17%,其换入A公司的生产设备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没有发生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

1.以公允价值计量:双方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且生产设备、办公家具的公允价值是可靠的,采用公允价值计价。

A公司账务处理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方法:
(1)应交增值税=70000×4%÷2=1400(元)
(2)换入家具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70000+1400+1000=72400(元)
(3)确认收益=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账面价值=70000-(100000-50000)=20000(元)
(4)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50000
累计折旧  50000
贷:固定资产——生产设备  100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2400
贷:银行存款  1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  1400

借:固定资产——办公家具  724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724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20000
贷:营业外收入  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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