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对外提供会务服务,是否可以开具“中国人民解放军通用收费收据”?

来源:江苏国税 作者:江苏国税 人气: 时间:2014-07-09
摘要:  问:部队对外提供会务服务,是否可以开具 中国人民解放军通用收费收据 ?   答:根据《关于加强军队单位对外有偿服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后联[2009]2号...

  问:部队对外提供会务服务,是否可以开具“中国人民解放军通用收费收据”?

  答:根据《关于加强军队单位对外有偿服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后联[2009]2号)第九条的规定,经批准开展对外有偿服务的军队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凭《收费许可证》购领、使用套印财政部监制章的军队通用收费票据或者税务发票。

    因此,部队对外提供会务服务,可以开具套印财政部监制章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通用收费票据。(如果办理了税务登记,应到税务机关领购发票进行开具)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