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出台“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定期曝光办法”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10-13
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规定,对于达到一定涉案金额的偷税、逃税、骗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普通发票等违法案件信息,将通过新闻媒体、社会公告等形式予以曝光。

  两部条例是国家税务总局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通过建立税收守信激励机制和税收违法失信约束惩罚机制,在对严重税收违法行为采取惩戒失信措施的同时,实现对诚信纳税者的守信激励,从而维护社会公平。

  根据办法,纳税信用管理包括纳税信用信息的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税务机关将根据多种指标评定纳税人的信用级别。纳税信用按百分制分为A、B、C、D四级,逃避缴纳税款、拒绝税务稽查等10种行为将直接判为D级。

  办法指出,税务机关将对公布的涉税案件当事人采取更加严格的管理措施。如评定为D级,将采取限制出境、任职限制等措施;同时,税务机关还将把违法当事人有关信息向银行、工商等部门通报,供融资授信、行政审批等参考使用,使违法当事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相关政策——
税总发[2014]8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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