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超市支付的堆头费、进店费、货架费、条码费如何进行税会处理? 案例概览 A公司为了拓展市场,在同超市签订的销售合约中约定: 2)堆头费、试喝费:超市定期安排促销活动及堆头展示,促销期间免费试喝的饮料及发生的推头倒塌等损失,也由A公司承担。 A公司2014年共销售了10000瓶,超市收取的进店费、货架费和条码费共计人民币20万元,产品的成本为80元/瓶。促销活动中,试喝饮料800瓶,堆头展示中发生毁损共计45瓶。 请问:A公司收入应确认多少?销售费用确认多少?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铂略注:条码费是指超市销售企业的产品,需数据库内输入该产品的条码及商品信息,消费者购买商品结帐后才能扫出商品名称、价格等信息,由于该费用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现一般改名为信息处理费,仍存在于商业行为中。堆头费是指企业为展示自己商品,在通道上码放一个商品的展台,俗称堆头。堆头具有吸引消费者注意和展示商品的效果,一般表示该商品在促销中。堆头摆放的商品相对于货架摆放的商品更不稳定,因此可能发生滚落、坍塌,由此产生的损失超市一般要求企业自行承担,本例中称之为堆头费。
对于供货方A公司来说,商品销售时,即应确认收入150万;支付的进店费、货架费和条码费20万作销售费用入账;堆头展示发生的毁损相应地冲减当期销项,并结转成本。 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800000 2、收到单据时 3、饮料毁损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67600
参考文件 一、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则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二)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二、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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