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纳税申报期限的公告[全文废止]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 2016-05-11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自2016年7月1日起,对我区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人,印花税纳税申报期限由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0日内调整为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如遇法定节假日,按规定顺延。 特此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6年5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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