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如何抓住“营改增”应对策略重点?

来源:大企业税收评论 作者:大企业税收评论 人气: 时间:2016-06-15
摘要:3
加强发票管理:
目前,增值税发票使用“增值税发票新系统”,覆盖了所有的增值税发票,通过纳税人端税控设备(包括金税盘和税控盘)经过税务数字证书安全认证、加密开具的发票数据,通过互联网实时上传税务机关,生成增值税发票电子底帐,作为纳税申报、发票数据查验以及税务管理、数据分...

3考虑梳理税会差异因素:

“营改增”系统改造不只是“价税分离”,还应该考虑税会差异因素,如税法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收入确认原则与会计核算收入确认原则不一致,按照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等规定。如贷款利息收入,会计按权责发生制计提利息收入,而税法要求按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二者存在差异,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如存在开票时间、记帐时间、收款时间、合同时间时,优先以增值税开票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然后以收讫销售款项时间有,合同的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4考虑业务与税务管理衔接的因素:

“营改增”后金融企业应建立增值税开票系统与现有各业务系统的有效衔接,制订相应的增值税开票管理流程,设置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点。为便于系统提取数据和系统调整,应对各类业务数据进行多维度的分类标识。系统改造完成后应进行系统验证或穿行测试等审计测试手段,确保系统改造效果能够满足系统改造方案的要求。

5将增值税会计核算软件报税务机关备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的增值税核算系统软件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取决于其增值税系统开发需求(或方案),因此,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将增值税核算软件或增值税系统开发需求(或方案)报税务机关备案,使税务机关更好地了解纳税人执行增值税政策的情况,帮助纳税人有效规避税收风险。同时建议金融业纳税人在增值税核算系统开发等涉税管理的关键节点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和联系,重视税务机关对增值税核算系统开发提出的包括税会差异在内的意见建议。

(六)金融业总机构的管理策略:

1发挥总机构的统领作用:

对于跨地域经营的金融企业,企业总部“营改增”的组织实施工作具有重大影响,尽管增值税是属地缴纳,但企业内部的系统改造,特别是业务系统、会计核算、计税系统在企业内部全国范围内使用,风险集中,需要特别重视。金融业总机构应统筹加强“营改增”后的内部管理的监督指导,提升下属各级分支机构抵御税收风险的能力,抓住“营改增”影响面广的管理机遇,提升企业内部控制和管理能力,实现企业经营发展和税收遵从的“双赢”。

2拉长企业“产业链”:

“营改增”后,金融业可根据各企业内部组织机构的特点,将内部研发、物业等非主业部门独立出来,设立法人机构,能够外包的业务考虑购买服务的形式,有利于拉长“产业链”,更好地体现“营改增”中性原则,提高金融业专业化经营水平,更好地促进金融企业的转型发展。

(七)金融业分支机构的管理策略:

1选择适当的增值税汇总方式

金融企业具有层级多、分支机构多的特点,分散在全国省、地、市、县跨区域经营,面临如何选取汇总纳税增值税管理方式的问题。原营业税制下,营业税按营业额乘以税率缴纳税款的方法简单,支行单独或者汇总缴纳营业税都没有什么问题。“营改增”后,受审批权限、财务核算方式、费用审批报销、进项税管理、人力配置、税收管理成本、管理能力等因素制约,一些分行不愿承担汇总缴纳增值税的管理风险,也有一些分行上收了汇总缴纳增值税的管理权;无论是那种方式缴纳增值税,均应考虑“营改增”后汇总缴纳增值税将面临税收风险。

2关注进项税管理

增值税与营业税的最大差别就是可以抵扣税款,“营改增”后进项税管理成为纳税人面临的十分重要的工作,“营改增”后初期纳税人最困惑的问题之一是,觉得没有什么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事实真的是这样吗?之所以出现这样的问题,原因不外乎两个:一是不了解都有哪些购进事项可以作为抵扣范围;二是都有哪种情况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而取得可抵扣进项税额。这就涉及到经营策略调整和供应商管理和选择等工作:供应商管理,就是梳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成本费用支出项目,找出能够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的项目;梳理原有供应商,采集各供应商的信息,详细了解各供应商“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纳税人身份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是否为个体户或自然人,确认哪些采购项目能够取得进项税额抵扣凭证;进而修订采购办法,选取采购对象时优先考虑供应商的纳税身份,确认对方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适用的税率,综合采购成本、质量、信誉和进项税额抵扣因素,决定是否可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货物或劳务。

3加强发票管理:

目前,增值税发票使用“增值税发票新系统”,覆盖了所有的增值税发票,通过纳税人端税控设备(包括金税盘和税控盘)经过税务数字证书安全认证、加密开具的发票数据,通过互联网实时上传税务机关,生成增值税发票电子底帐,作为纳税申报、发票数据查验以及税务管理、数据分析利用的依据。且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逾期认证等都有特别的规定。“营改增”后金融企业应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保管、认证、抵扣和申报等工作,确保增值税发票依法合规。

“营改增”不仅仅是营业税、增值税两个税种的转变,实质上是一项牵一发动全身的重大税制变革。纳税人能否适应这一税制变化,及时转变经营理念、调整经营管理模式,积极适应税制管理要求,成为摆在金融业纳税人面前的税收管理课题,也是对金融企业公司治理水平、综合管理能力的考验。

金融企业“营改增”不仅对于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效率有着重要的意义,而且可以促进金融企业税务管理与业务管理的深度融合,金融企业应充分认识税制改革带来的提升管理水平的机遇,进一步提高金融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和全流程的税务意识,提高企业金融精细化管理水平,实现企业自我纳税遵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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