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如何抓住“营改增”应对策略重点?

来源:大企业税收评论 作者:大企业税收评论 人气: 时间:2016-06-15
摘要:3
加强发票管理:
目前,增值税发票使用“增值税发票新系统”,覆盖了所有的增值税发票,通过纳税人端税控设备(包括金税盘和税控盘)经过税务数字证书安全认证、加密开具的发票数据,通过互联网实时上传税务机关,生成增值税发票电子底帐,作为纳税申报、发票数据查验以及税务管理、数据分...

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营改增”作为国家的发展战略,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打下坚实基础,同时创造更加公平、中性的税收环境,有效释放市场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和活力,在推动产业转型、结构优化、消费升级、创新创业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将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

在此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四大行业中,金融业的“营改增”是其中最复杂、影响面最广的一个试点行业。由于营业税与增值税在课税对象、计税原理、征收范围、核算办法、税收征管方式上有很大差异,必然会对纳税人的采购方式、运营管理、内部控制、会计核算、信息化系统管理有很大影响,本文从税务机关视角分析“营改增”后增值税的管理特点,对金融业纳税人“营改增”提出了应对策略和“营改增”后税收风险防范的建议。

关键词:金融业 纳税人 “营改增” 应对策略  风险防范

一、金融业“营改增”的主要变化

1、课税对象变化: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特点是多环节全额课税,仅有部分行业实施差额征税。增值税是以在我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的流转税。而试点“营改增”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的流转税。

2、征税范围和税率变化:与原营业税征税范围相比,一是增加“金融服务”,并划分为“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 “金融商品转让”。二是将原营业税税目“金融”子税目拆分为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三项。三是将原营业税税目中“金融经纪业”剔除出金融服务税目中。划入“商务辅助服务”税目项下经纪代理服务中。金融商品转让的范围与原营业税相同,但对其他金融商品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其中:对除国债、地方债、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外的持有到期债券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等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同时,明确将不在人民银行拆借网络中进行的同业往来等纳入征税范围。金融业税率由营业税的5%改为“营改增”后的6%,价税分离开后的名义税率为5.66%。

3、计税方式变化:营业税计税方式是按行业设计税目税率,以营业额为课税对象(部分实行差额征收营业税),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相对于增值税,计算简便便于征管;增值税计税方式是以销售额或营业额为计税依据,同时实行税款抵扣的计税方式,当期缴纳的增值税是按照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计算出来的。

4、管理方式变化:区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区分增值税税率、征收率;设有兼营和混合销售;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要分别核算等规定。

5、纳税申报变化:营业税的申报只需根据系统汇总的应税营业额乘以适用税率即可,而增值税则需要对取得的进项税发票在规定的180天内认证,同时将系统记录汇总的增值税发票开票情况通过抄税与税务机关征税系统进行对接后计算。并且增值税纳税申报需要填列的附表也较营业税时更多、更复杂。

6、发票管理变化:营业税是基于计税收入按比例直接计算出应交税额,而增值税目前是实行凭票抵扣制度,需要分别计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用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和留抵税额后的余额为当期应交税额,并且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经过认证后方能进行抵扣。而且增值税发票的开具、使用和管理等各个环节都很高的要求,税务管理和稽查更加严格。我国《刑法》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与违规使用增值税发票行为的处罚措施都做了专门的规定。

总体分析,增值税比营业税的管理更加复杂、管理环节更多,政策规定更多、税收风险更多,“营改增”对金融业纳税人的经营管理影响比营业税大得多。

二、“营改增”对金融业纳税人经营管理影响

“营改增”后,增值税的管理特点决定了“营改增”后金融业纳税人的经营管理产生一系列的影响:

1、对企业内部架构的影响:“营改增”涉及企业运营的环节多,需要金融企业从适应增值税的管理要求,对公司的内部架构进行调整。原大而全的内部组织在“营改增”后面临是否保留或外包的选择。

2、对企业采购的影响:而原营业税制下,采购时主要考虑的是价格因素。“营改增”后由于供货商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征收方法或简易征收方法或免税企业的不同身份,影响采购方取得的进项税额的多少,进而影响采购方的税负水平,因此,增值税制下,企业会优先选择从一般纳税人且适用一般征收方法的企业购进货物或服务,对企业采购商的选择及采购方式、结算方式等产生影响。

3、对企业产品定价的影响:分析“营改增”后,由于征收范围的变化,对产品定价高低有直接的影响。如不在人民银行拆借网络中进行的同业往来等纳入征税范围后,对这部分征收增值税的同业往来业务的利率等产品定价必然产生影响。同时,上下游企业增值税的管理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产品定价,如因上游企业价格变化、或本企业采购管理等为保证原有毛利水平向下转嫁税负而提高价格时可能面临客户流失的风险,否则企业只能承担毛利收窄或承担亏损的风险。

4、对企业财务核算的影响:在销售定价不变的情况下,由于增值税为价外税,剥离销项税额后营业收入必然下降,给企业的预算管理和财务报表填列分析带来变化。此外,还需要考虑增值税会计核算的特殊性,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增加相应的增值税会计科目,记载购进环节和销售环节分离的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对进项税额转出、视同销售等税会差异项目按照规定记录相应的增值税核算会计分录,需要在原有按照会计准则核算的财务核算系统之外增加增值税会计核算系统或增设有关增值税会计核算帐簿,保证“营改增”后的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核算需要。

5、对企业流程管理的影响:需要企业全面梳理业务,找出“营改增”全部相关管理节点,从增值税管理的需要将会改造业务流程,将“营改增”的管理节点所涉及的环节进行流程再造。跟进金融业营改增后续政策或细则规定,不断补充完善相应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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