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法治国税建设2017年部分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青国税函[2017]11号 2017-01-20 各区、市国家税务局,市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税总发[2016]169号文件印发)《青岛市国税系统法治国税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青国税发[2016]140号文件印发)确定的法治国税建设2017年部分重点工作任务予以明确,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确保取得扎实成效。本文所列重点工作任务请于2017年底之前完成。各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做好工作。 附件:法治国税建设2017年部分重点工作任务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1月20日 附件 法治国税建设2017年部分重点工作任务 一、税收政策确定性管理 工作任务:落实税务总局确定的税收政策确定性管理制度,健全税收政策协调机制,落实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制度,着力构建税收政策全链条管理机制。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事中事后管理 工作任务:坚持放管结合,强化纳税人自主申报,完善包括备案管理、发票管理、申报管理等在内的事中事后管理体系,推进大数据应用,加强风险管理,实现税收管理由主要依靠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管理转变。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工作任务:根据税务总局及地方政府相关部署安排,做好相关工作。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四、规范行政裁量权 工作任务:落实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根据实际情况着手修订完善青岛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 办法。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五、税收执法案卷评查 工作任务:建立和实施规范的税收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和评查制度。 责任部门:督察内审部门牵头,政策法规及相关部门配合。 六、税收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 工作任务:探索建立税收行政执法案例库,建立税收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七、学法机制 工作任务:建立税务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和执行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落实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党组书记带头讲法治课等要求。年度教育培训计划中,每年至少安排1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健全税收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把宪法法律作为各类税务人员培训的必修课程,每年组织开展通用法律知识、税收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加大公务员初任培训中法律知识培训力度,每年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20学时。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述法。 责任部门:办公室、机关党办、人事、教育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八、税法宣传教育 工作任务:建立税收普法示范基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责任部门:办公室 九、税收执法资格 工作任务:落实政策法规部门人员配置相关要求,开展税收执法人员清理,严格实行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及资格管理制度,培养法治人才。 责任部门:人事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分工配合。 十、法治税务示范基地 工作任务:根据总局部署,开展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分解任务过程中,可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合理确定责任部门,细化工作任务,列明进度安排。牵头部门除承担部门职责范围内具体工作外,还应发挥统筹、协调、组织和推动作用。分工负责部门对部门职责范围内工作及相关任务承担主体责任。配合部门发挥协助、支持作用。没有明确配合部门的,由牵头部门或负责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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