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备案类注意事项 不履行备案手续事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 新、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及外购软件加速摊销等。 仅需报送备案表事项:国债利息收入、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创业就业等。 除备案表还需报送其他资料事项:非营利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等。 二、申报类注意事项 对于随年度申报一并附送附报资料申报事项,包括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企业重组业务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境外所得抵免、跨地区汇总纳税申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资产(股权)划转、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政策性搬迁、棚户区改造事项、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时,CA用户也可通过网上办理。具体路径: 互联网地税局—税费申报(原纳税申报)—企业所得税申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附报资料) 非CA用户需随年度申报表一起将申报资料交到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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