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餐饮服务购入农产品的进项税额如何进行抵扣? 答:餐饮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以下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1)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应向对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或按照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 13%的扣除 率计算进项税额。 (2)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按照增值税普通 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 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向农业生产者个人购进自产农产品,餐饮企业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系统在发票左 上角自动打印“收购”字样),并按照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 13%的扣除率 计算进项税额。 其中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初级农产品,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上“税额栏”有数据的, 可以按照农产品买价和 13%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税额栏”数据为“免税”或“*”的, 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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