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规定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3%征收率计算纳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它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产的自来水; 此外,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7.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二)暂按3%征收率计算纳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三)其他可选简易计税的情形 1.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 2.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3.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 4.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5.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6.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7.建筑业、不动产简易计税的情形
8.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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