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甘肃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规定,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开展我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调研拟定工作。现将《甘肃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下载和查阅,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2019年5月29日至2019年6月4日。 (二)来信请寄至: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156号甘肃省税务局资源和环境税处,并在信封上注明“甘肃省耕地占用税”字样。邮编:730030。 (三)电话:0931-8835135。 附件:《甘肃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 甘肃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规定,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综合考虑我省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等情况,现将我省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决定如下: 一、甘肃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按照本决定所附的《甘肃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表》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占用园地按照当地占用水浇地适用税额标准执行;占用林地等其他农用地的适用税额按照当地占用耕地的旱地税额的50%执行。 三、本决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省人大常委会将依据我省人均耕地面积变动和经济发展等情况,适时对适用税额作出调整。 附:甘肃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表 甘肃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表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