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2019]11号 财政部 证监会关于认可英国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沪伦通中国存托凭证相关审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9-07-29
摘要:在中国存托凭证存续期间,获认可的英国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变更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的5个工作日内,填写英国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沪伦通中国存托凭证审计业务报备表,报备信息变更情况。

财政部 证监会关于认可英国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沪伦通中国存托凭证相关审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会[2019]11号            2019-07-29

有关单位,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规范英国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中国存托凭证相关审计业务(以下简称沪伦通相关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现就认可英国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沪伦通相关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英国会计师事务所申请从事沪伦通相关业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英国依法注册成立,取得从事审计业务的执业资格,执业记录良好,处于正常执业状态;

  (二)质量控制体系完备,具有良好的国际声誉和较高的市场认可度;

  (三)在英国可以从事证券相关审计业务,并具备五年以上从事证券相关审计业务经验。

  二、英国会计师事务所首次申请从事沪伦通相关业务,应当提交英国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沪伦通中国存托凭证审计业务报备表。

  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部和证监会予以备案并对外公告获认可从事沪伦通相关业务的英国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三、在中国存托凭证存续期间,获认可的英国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变更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的5个工作日内,填写英国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沪伦通中国存托凭证审计业务报备表,报备信息变更情况。

  四、英国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沪伦通相关业务实行网上报备,报备网址为http://acc.mof.gov.cn。

  五、英国会计师事务所应对报备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英国会计师事务所报备信息不齐全或者报备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财政部和证监会在收到报备材料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英国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同未备案。

  六、未按照本通知规定履行报备程序或提交虚假材料报备的,由财政部和证监会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已经认可的取消认可并予以公告,尚未认可的不予认可且列为重点关注对象。

  附件:英国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沪伦通中国存托凭证审计业务报备表

财政部

证监会

2019年7月29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相关政策

财会[2020]21号 财政部关于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分所并开展试点工作的通知

财会便[2021]7号 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印发《银行审计函证数据标准(试行版)》的通知

财办会[2021]4号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财办会[2020]21号 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

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和排名办法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指南

财会[2020]13号 关于推进会计师事务所函证数字化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

财会[2020]11号 财政部 证监会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办会[2020]11号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财办会[2020]12号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证券业务报备工作的通知

财会[2020]12号 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

财会[2020]14号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银保监会关于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管理 切实提高审计质量的实施意见

财会[2020]17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 等三项准则的通知

财会[2018]4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其他专业资格人员担任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暂行办法》的通知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